1046億傳銷大案宣判!598萬人涉案 主犯獲刑17年


1046億傳銷大案宣判!598萬人涉案 主犯獲刑17年


新湖南客戶端12月14日訊 今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天明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對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1046億傳銷大案宣判!598萬人涉案 主犯獲刑17年


雙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張天明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公司)。2016年3月起,張天明陸續招募燕吉利、劉力華、黃榮權、董健、劉海、廖雄雲、陳清勁、方同松、劉韓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匯”公司,開發了“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並上線運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其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培訓、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會員之間根據“善心匯”確定的收益規則進行資金往來,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會員的獲利收益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而非實體經濟支持。截至案發,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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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安機關對“善心匯”傳銷活動立案偵查後,張天明通過“善心匯”公司微信群煽動600餘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後到有關公共場所採取拉橫幅、喊口號等行動,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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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託,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10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張天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根據10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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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祁陽縣人民法院對“善心匯”案的其他被告人相關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查方勝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查方勝等10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湖南省祁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文軍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宋文軍等10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善心匯"組織者:就是傳銷 我心裡清楚遲早會崩盤

“善心匯”法定代表人張天明,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善心匯就是一個傳銷”。

"善心匯"案主犯被執行逮捕 查明非法獲利22億餘元

9月11日,澎湃新聞從公安部獲悉,日前,經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同時,經檢察機關批准,全國多地公安機關也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名對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目前,已查明張天明等人非法獲利2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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