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天后宣判!為情婦求情的市委書記案情多複雜?

6月6日,廣東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一審宣判,陳弘平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77天后宣判!為情婦求情的市委書記案情多複雜?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陳弘平獲刑的這一天,距離他第一次被押上審判席,已經過了777天。

陳弘平第一次被押上審判席,是在2015年4月21日。

當天,佛山中院開庭審理陳弘平貪腐案,公訴機關以涉嫌受賄、貪汙、行賄三宗罪,對其提起公訴,指控其受賄金額高達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從2015年4月21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到2017年6月6日一審宣判,歷時777天。

陳弘平案為何用時這麼久?一審判決為何歷經777天?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採訪時表示,刑訴法及司法解釋,都對刑事案件的審限(既審理期限)作出了明確規定。

按照規定,類似於陳弘平這樣的一審公訴案件,法院受理後應當三個月內宣判。不過,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等幾類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宣判;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批准。

此外,法院審理期間,檢察人員如果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其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限。

洪道德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依據上述審限規定,如果陳弘平案案情複雜,有需要補充偵查等情況,或者法院和公訴方提出了延期審理、延期宣判等申請,那麼歷時777天才作出一審判決,並不違反審限規定。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陳弘平案的案情究竟複雜到何種程度?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公開信息顯示,一審宣判前,陳弘平案曾兩次開庭,這在十八大後獲刑的廳局級以上官員中也不多見。兩次庭審過程中,至少有如下兩個庭審辯論焦點。

第一個庭審焦點,350萬元公款建“陰宅”,是否構成貪汙或濫用職權?

此前兩次開庭,檢方指控陳弘平涉嫌受賄、行賄、貪汙三宗罪。其中的“貪汙”,指的就是350萬元公款建“陰宅”。

檢方指控,陳弘平與林培強(揭陽當地農民)選定一塊山地,供陳弘平建造“陰宅”風水工程及農莊。二人商定,由林培強負責承包山地及工程建設事宜,由陳弘平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資金。二人共同侵吞、騙取來自揭陽市公路局、揭陽市國土資源局的公共財物人民幣350萬元。

陳弘平予以否認,辯稱作為市委書記批農業項目,雖然不合規,但也是常見的做法,他完全是出於支持農村、農業建設的考慮,才支持林培強。涉案山地他根本“瞧不上眼”,不可能在那裡給自己修“陰宅”。他的辯護人也認為,這既不構成貪汙也不構成濫用職權。

第二個庭審焦點,陳弘平是否構成了自首和重大立功?

第二次開庭時,檢方指控,從最高檢發送給廣東省檢的一份案件交辦函來看,對陳弘平立案前,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其收受錢財、大搞風水等犯罪線索。

陳弘平對此提出了異議,認為自己符合自首情節,稱自己被雙規之前,就知道有人帶著100多封信到北京去檢舉他。除了上述350萬元,其他受賄的“每一分錢”都是他自己主動交代的,因此不能說辦案機關已經提前掌握其犯罪線索。“別人被紀委調查,都是由紀委掌握了一個點,再慢慢查出一個面,我是直接全面交代了”。

此外,第二次開庭時,檢方提交了一組新證據,證明陳弘平被雙規後,檢舉了時任揭陽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盛發等人涉嫌貪腐的線索(劉因犯受賄罪,已於2015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陳弘平認為,自己此舉構成“重大立功”。

可見,350萬元的法律定性,以及陳弘平是否構成自首、重大立功等,都需要法庭調查。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已公開的部分一審判決內容顯示,對於350萬元,一審判決最終定性為“濫用職權”,“2010年,被告人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350萬元”。

至於自首和重大立功,一審判決稱“陳弘平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公開的一審判決,雖然暫未出現“建'陰宅'”字樣,不過據新華網披露,陳弘平不僅個人極度迷信風水,還將“風水術”引入城市規劃建設中,修建了“揭陽樓”,並號召幹部學風水。

777天后宣判!為情婦求情的市委書記案情多複雜?

另據披露,陳弘平案之所以用時777天才宣判,還有一個重要情況。由於牽涉不少知名企業和大型項目,陳弘平案核查資金流動量超過300億元,涉案者多達70餘人。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初步統計,陳弘平案的涉案人,除了上文提到的林培強、劉盛發、許小婉等,還有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揭陽市原副市長鄭松標等官員,以及商人黃鴻明等。

此前庭審曾披露,陳弘平曾行賄林存德100萬元。陳弘平還曾在庭審辯稱,行賄林“是為了公事不是為私事”。作為一個地級市市委書記,他的職務調整由省委決定,與林存德根本沒有關係。他之所以送錢給林,是因為當時揭陽市有兩名主要官員拉幫結派,影響了工作,他想調整這些人的崗位。

據新華網披露,鄭松標、羅榮輝、黃鴻明等人,均與許小婉有關。

為了照顧許小婉的生意,陳弘平要求鄭松標等官員,給許小婉開“綠燈”搞暗箱操作,“安排”工程項目。

一審判決顯示,陳弘平的受賄金額達1.3991678億元。其中多數都來自黃鴻明(收受黃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陳弘平曾交代,受賄所得中,2600多萬元交給了自己的女婿炒股,剩下的億元左右資金基本上都“借”給了許小婉。

據知情人士講,陳弘平正是為了幫助許小婉償還鉅額高利貸及籌資搞房地產開發,才向黃鴻明等私企老闆索要億元人民幣。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王姝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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