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施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或是大勢所趨

湖南省住建廳發佈了《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擔保和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履約擔保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通知明確提出:

2月10日施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或是大勢所趨

1、 投標擔保可以採用承諾、現金和保函等形式。履約擔保應當採用保函形式。

2、監理投標擔保以及最高投標限價2000萬元以下工程總承包投標擔保和施工投標擔保應當採用承諾形式。

2月10日施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或是大勢所趨

3、最高投標限價2000萬元以上4000萬元以下的工程總承包投標擔保和施工投標擔保可以採用現金或者承諾,也可以採用保函。最高投標限價40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採用保函。

4、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規模和性質,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其中:採用現金和保函形式的投標擔保金額不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2%。

2月10日施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或是大勢所趨

5、採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招標的,中標人應當向招標人提交中標履約擔保:

中標金額低於最高投標限價10%以內的,履約擔保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2月10日施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或是大勢所趨

中標金額低於最高投標限價10%以上的,履約擔保為最高投標限價減去中標合同金額後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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