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進入旺季 別讓煙花爆竹釀大禍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進入旺季,是事故易發多發期。煙花爆竹產業鏈條長,涉及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因此,各地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生產經營,在每一個環節上都要細之又細,才能有效切斷“事故鏈”。廣大群眾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在選購、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慎之又慎,別讓增添喜慶氣氛的煙花爆竹釀成大禍。

警鐘長鳴煙花“有炸”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别让烟花爆竹酿大祸

2018年1月20日晚,印度首都新德里一家煙花廠突發大火,造成至少17人喪生、多人受傷。這場大火發生在新德里巴瓦納工業園,一個存放煙花的倉庫首先起火,隨後蔓延至旁邊的塑料廠和燃油倉庫。確切的起火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2017年1月24日晚,湖南省岳陽市一煙花爆竹經營門店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其中年齡最小死者為只有50多天的嬰兒。經調查,事故原因是一購買菸花爆竹的市民在試放煙花時,發射到經營門店內,引發爆炸與火災。事發後,當地3名相關幹部被問責並免職。

2016年12月24日15時,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九龍廟村一村民家中非法生產並存放的煙花爆竹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

2010年8月16日9時47分,黑龍江省伊春市華利實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蹤、1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6818萬元。

選購煙花爆竹有門道

國家對煙花爆竹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採取有證生產和持證銷售政策。所以,從選購環節來講,消費者務必“擦亮眼睛”,必須做到“三看”。

一看經營者證照。在選購煙花爆竹時,要注意查看經營者有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看產品外觀質量。查看產品是否有漏藥、脫殼、變形、引火線鬆脫等情況,是否有綠色的安全引線並有護引紙保護。

三看產品標誌。產品外包裝上應標註有:產品名稱、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淨重、體積、安全圖案、執行標準代號、安全警示語和燃放說明等。消費者一定要自覺到正規網點購買合格煙花爆竹,不要在無證無照的小商小販處購買,更不要圖省事貪便宜,購買私人小作坊或人工製作的煙花爆竹。

禁放煙花爆竹場所提示

1、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

2、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及其周邊。

3、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周邊。

4、輸、變電設施及其周邊。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及其周邊。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及其周邊。

7、重要軍事設施及其周邊。

8、各地政府為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確定和公佈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花炮產業鏈: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容小視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别让烟花爆竹酿大祸

煙花、爆竹統稱為花炮。目前,花炮生產企業遍及全國各地,超過20萬家,從業人員超過千萬。花炮的品種日益增多,有聲、光、煙、色等效果的產品500多種。由於花炮是爆炸物品,其藥物成分、物理現象和化學反應都十分複雜,從原料到成品都是易燃易爆物質。因此,在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過程中有很大的燃燒、爆炸危險。花炮引發的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時有發生,給群眾帶來了嚴重危害。因此,花炮“產業鏈”中任何一個環節,都要引起高度重視。

生產:條條鐵規不可違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2、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准。

3、選址符合城鄉規劃,並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4、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5、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6、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7、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8、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10、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六不準”:

1、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未延期換證的不準生產。

2、“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不達標的不準生產。

3、產品滯銷,庫存產品已接近或達到成品總庫核定儲量的不準生產。

4、爆竹生產未使用自動裝藥機和帶藥插引的不準生產。

5、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未消除的不準生產。

6、沒有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張貼產品流向標識的,不準生產。

運輸:小心流動的“定時炸彈”

煙花爆竹屬於危險品。一車車煙花爆竹在路上行駛,就像一個個流動的“定時炸彈”,在運輸中更不能有半點馬虎。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品運輸的管控要求,從出廠到運輸再到存放危險品,都要遵守安全制度。

1、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使用國家規定的車輛,禁止使用翻斗車和各種掛車,運輸時遮蓋要嚴密。

2、進入倉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有防火花裝置。

3、裝卸作業中,只許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和劇烈震動,不得使用鐵橇等工具。

4、運輸中不得搶道,車距應不小於20米,煙花裝車堆碼不超過車廂高度。

5、運輸煙花爆竹必須派專人押運,並懸掛危險物品標誌。

6、運輸煙花爆竹須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7、運輸煙花爆竹要做到專車運輸、專人押運,不得混裝其他貨物一起運輸。運輸車輛不準在人員稠密地區及重要設施附近停留。

8、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飛機。嚴禁在託運、寄存和郵寄的行李、包裹內夾帶煙花爆竹。

儲存:防火防爆條件要具備

1、產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庫。庫房應通風乾燥,庫房溫度不得超過35攝氏度,相對溼度控制在75%以下,並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2、產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貨架存放。堆垛(貨架)與堆垛(貨架)之間應留有不小於2米寬的運輸通道。堆垛或貨架距內牆至少保持在0.45米,產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米,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5米。

3、產品從製造日期起,在正常條件下運輸、儲存,不得超過有效期。

4、儲存倉庫與經營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並符合安全要求。

5、儲存倉庫的內部安全距離、佈局、建築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煙花爆竹儲存區應與辦公區(生活區)分離。

6、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周邊應有相應的防火隔離措施。

7、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語,儲存現場應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嚴禁在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內架設電氣線路及設施。

9、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銷售:細枝末節要注意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經營其他易燃易爆商品。

2、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備和器材。

3、零售場所應設置一名以上的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零售點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語,並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嚴禁吸菸、蠟燭照明、香火、碳火、烘烤火等明火,防止電線老化著火、電焊起火、兒童玩火、顧客用火、摩擦起火、煤氣用火、生活用火、煙花爆竹燃燒爆炸著火、鄰居及周邊意外火。

6、注意用電安全,室內線路要規範整齊,線徑符合用電要求,用電量不大於標準,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在店內使用電炒鍋、電磁爐、電熱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人離開時,提倡切斷主電源。

7、防止煙花爆竹受潮,溫度不高於35攝氏度,應保持通風乾燥。店內煙花爆竹及其商品必須存放在貨架上,或用防潮板架空,距地面30釐米以上。

8、煙花爆竹不能直接暴曬於陽光下,防止溫度過高發生爆炸或燃燒事故。

9、煙花爆竹要專庫儲存,專櫃銷售,不能混存儲。專櫃要遠離電線、開關、各種電器和可燃物。專櫃與其他貨物要留有通道。煙花樣品的主副引線應朝內,防止意外著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