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幫人取錢也犯法?想進銀行卻進了班房

幫忙取個錢就能賺錢

舉手之勞就能致富

想想這麼容易就能發家致富

還是挺激動的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但是

天上不會掉餡餅

這種忙幫了還可能會觸犯法律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近日,沙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幫人“取錢”卻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黃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案件詳情

黃某和小白是舊相識,2018年5月,因想找小白借點錢週轉黃某重新聯繫上了小白。借錢時小白給黃某指了條“明路”——告知黃某,幫別人辦卡取錢可以賺錢,因囊中羞澀,黃某沒多想就答應了小白的建議,並辦了九張卡,按照小白的要求放在了指定位置,並拿到了小白承諾的35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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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所辦的銀行卡

2018年6月,小白又聯繫上黃某,讓其幫他取錢,每取一萬元給200元好處費。黃某一開始心裡也有點顧慮,雖然連小白真名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小白具體是做什麼的,是個什麼人,但黃某覺得小白讓他取的這些錢肯定有問題,懷疑錢的來源是非法的,但因為黃某當時沒有工作,非常缺錢,就沒有抵制住金錢的誘惑,答應了小白。

2018年6月23日,沙縣籍被害人陳某接到詐騙電話,對方稱其朋友需要在國外購買飛機票,併發送虛假轉賬記錄,被害人陳某就按照對方的要求,轉賬29800元到戶名為黃某奇銀行賬戶內,隨後這筆錢款於當日被黃某在廣東省東莞市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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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取款監控截圖

2018年9月6日,被告人黃某在幫助取款時被民警抓獲,民警從被告人黃某處扣押他人名下銀行卡10張,手機1部。被告人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黃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財物仍多次使用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銀行卡幫助他人取款合計人民幣48000元。被告人黃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黃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所述,根據被告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態度和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黃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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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課堂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什麼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律知識

個人來源合法的資金轉賬、取現當然不是犯罪行為,但是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以轉賬、取現的方式協助轉移資金,則屬於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何黃某符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要求?

法律知識

黃某在不瞭解小白真實身份的情況下,

為收取好處費而受他人僱傭幫助取款,在明知其用他人的銀行卡所取的資金系犯罪所得贓款的情況下,其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轉移資金並收取好處費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可以認定黃某明知小白資金系犯罪所得。因此,黃某的行為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哪些行為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1

協助轉移贓款

在明知是贓款的情況下,以轉賬、支取現金、轉移現金實物等方式轉移贓款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

購買贓物

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對贓物進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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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違法行為,這不僅為上游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途徑,其本身也是一種嚴重妨害司法、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而幫助轉移贓款,一旦犯罪,必將難逃法律制裁。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以案释法|帮人取钱也犯法?想进银行却进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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