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臺 你漲佣金,商戶和消費者同意嗎?

外卖平台 你涨佣金,商户和消费者同意吗?

外賣平臺佣金:想漲就漲?

近日,外賣平臺佣金上漲的消息又牽動了不少商戶的心,據瞭解,此次佣金上調的幅度從1%至3%不等,甚至有的平臺佣金最高調至26%。有商戶反映,佣金上漲與壟斷之間存在高度的關聯,而消費者終將成為部分成本的變相埋單者。如何有效平衡平臺、商戶、消費者的利益,成了人們關注的話題。

漲佣金

不應侵犯商戶和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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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

外賣平臺曾以“零佣金”吸引商戶入駐,隨著時間推移,平臺佣金水漲船高,後來逐漸提高至15%、18%,而今上漲力度已經讓一些商戶直呼吃不消。同時,很多顧客發現外賣平臺上的餐飲價格越來越高、分量越來越少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平臺先以零佣金方式吸引商戶入駐,隨後慢慢漲佣金,是典型的薅羊毛做法,違背商業道德。“如果外賣平臺事先與入駐商戶約定第一年零佣金,第二年起收費,並明確每年上漲的佣金額度,很多商戶就不會去平臺‘擺攤設點’了。”

據餐飲行業人員透露,目前餐飲業的利潤一般在30%到40%左右,如果外賣平臺將佣金提到20%以上,就相當於砍掉了商戶一半的利潤。對於小商戶和那些專做外賣的商戶而言,哪怕1%的上漲,都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美團也很快對提高佣金作出回應,稱“佣金提高是因為平臺運營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而商戶退出,則是部分商戶合約到期,或被市場淘汰的結果”。

對於這樣的回應,商戶並不買賬。從公開的數據看,美團點評去年第三季度餐飲外賣收入較前一年增長84.8%,佣金是主要盈利方式。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娟表示,目前一些平臺在外賣行業的市場佔有率已經趨於穩定,平臺提高佣金,歸根到底還是在尋求盈利。

而商戶認為,這是外賣平臺在“割韭菜”,佣金或許會持續上漲。縱觀近幾年的互聯網企業發展模式,基本逃不掉一個循環:燒錢補貼(培養韭菜)?搶佔市場?壟斷經營?收割韭菜。一些商戶由於不堪佣金壓力,主動從外賣平臺下架,進行經營模式轉型。留在平臺繼續營業的商戶,則可能通過提高價格或在餐食質量上“打折”來“消化”多出的成本,最終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那麼,平臺佣金為何說漲就漲?董娟告訴記者,在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主要是根據供求關係的變化由市場自動調整的,政府採用限價政策抑制價格上漲,直接干預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適用範圍非常有限,食品外送並不包含在內。“平臺佣金的價格調控仍需依靠市場自身的力量逐漸趨於理性。”董娟強調。

“外賣平臺上漲佣金是市場行為,所以他們才有足夠的底氣,覺得誰也管不著。但問題在於,外賣平臺未盡信息披露義務,剝奪了商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劉俊海認為,外賣平臺同時也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迫使其付出更高的購買服務的消費代價,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他建議,互聯網行業應叫停這種先“誘敵深入”套住商戶再“磨刀霍霍”對中小商戶趕盡殺絕的商業模式和“流量思維”。

“二選一”

侵犯了商戶的自由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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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一邊不堪佣金壓力面臨下架,另一邊還面對“站隊”的困擾。有不少商戶向記者反映,佣金與壟斷之間存在高度的關聯。平臺要求商戶“二選一”,即選了其中一家平臺上線就不能選另一家,否則就被加收佣金。某商戶稱:“如果僅跟美團外賣合作,每單佣金是營業額的18%,再入駐其他平臺的話會被收取營業額的23%左右。”

2018年12月,就有人舉報美團外賣平臺因迫使商戶“二選一”涉嫌不正當競爭。董娟認為,為打擊對手要求商戶“二選一”或簽署所謂的“獨家合作協議”,侵犯了平臺內經營者的自由選擇權。“如果商戶被迫簽署了條件苛刻的‘獨家合作協議’,導致平臺和商戶之間的權利義務極不對等,依據合同法,商戶可起訴平臺要求撤銷該合同。”

記者查閱發現,合同法、反壟斷法、民法總則、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都對電商平臺不合理限制平臺內商戶開展經營活動等行為作出規定。電子商務法第35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該法第82條規定,違反者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萬元到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劉俊海認為,全國網絡外賣市場目前呈現出美團與餓了麼雙寡頭的局面,經濟實力強大的企業更應該履行好自己的社會責任,也理應善待中小型競爭者和消費者。但目前,很多電商平臺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通過反壟斷調查

讓違法企業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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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團強制關停了旗下與其他外賣平臺有合作的商戶,停止對這些商戶的接口服務,被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罰款52.6萬元;2018年5月,又因“二選一”問題被江蘇無錫當地工商局緊急約談;近日,海南美團要求商戶“二選一”又被舉報,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在劉俊海看來,外賣平臺的種種“壟斷”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約談整改效果不顯著,是因為平臺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他們更願意通過交罰款來息事寧人。而對消費者來說,其維權成本高於維權收益;對誠信的電商來說,其守信收益低於守信成本,所以都在委曲求全下選擇了沉默。

“市場會失靈,監管者不該失靈。”劉俊海說,監管部門應及時介入,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等法律權限,甚至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來保護消費者、商戶和誠信電商的合法權益。他指出,商戶和消費者要遠離那些過於自我膨脹、缺乏社會責任感的平臺和企業,轉而懷抱那些對電商、消費者包容友好的電商平臺。“消費者有力量,應形成合力,抵制不公。”

董娟表示,如果外賣商戶漲價不提質,或用戶因食品質量、配送服務等問題遭受人身和經濟損失,可起訴商戶或者外賣平臺。“目前全國已經成立多個互聯網法院,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網上立案、網上開庭、接收法律文書等,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已顯著降低。”

劉俊海還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後,將互聯網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納入了監管範圍,但對互聯網的反壟斷調查程序並未激活。“反壟斷法既適用於傳統市場領域,也適用於互聯網市場,未來應把互聯網企業反壟斷納入議程。倘若不法壟斷行為的確存在,反壟斷執法機構應根據反壟斷法予以行政處罰。違法企業不僅要對國家承擔行政處罰,還要對因此而受損的競爭者與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

“反壟斷執法機構應及時回應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呼聲,依據法定條件與程序啟動互聯網市場的反壟斷調查程序。”劉俊海提出,為確保反壟斷調查結果經得起社會的檢驗、法律的檢驗與歷史的檢驗,建議反壟斷執法機構召開若干專題聽證會,並廣泛邀請來自被調查企業、中小競爭者與消費者的代表,以準確認定相關企業濫用壟斷優勢地位的事實。競爭者與消費者均可積極協助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展調查,並提供相關線索與證據。

董娟表示,未來平臺要保持市場份額只能轉向拼質量、拼服務的階段,否則就會被新生平臺取代,漸漸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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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社全媒體採編中心出品

文字丨郭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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