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故事|FM:冒充執法、強取豪奪、瘋狂毆打……這夥“黑社會”被判重刑!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4年11月8日傍晚,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在泰安市岱嶽區公安局響起,一個名叫楊立勤的男子打來電話,他聲音急促,慌張中帶著憤怒,稱自己是泰安岱嶽區一個砂場的老闆,剛才砂場來了一夥人將他的夥計給打傷了,設備也被砸壞,情況十分緊急。

接到報案,偵查人員迅速出警。而與以往不同的是,公安局的另一隊人召開了緊急會議,氣氛十分緊張。究竟是什麼人在砂場如此肆無忌憚的鬧事?一個看似普通的警情為什麼會引起如此重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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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起因還要從一起地界糾紛說起。大楊村有著100多畝的河灘地,2009年的10月份,大楊村村委將其中約100畝河灘地承包給了楊立勤,另外16畝承包給了另一位村民董正浩。為了方便管理,楊立勤從董正浩那裡將這16畝地承包了下來,有正規的承包和轉讓合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經過村裡和鎮政府協調,楊立勤準備挖砂,可這時,讓他沒有想到的變故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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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員額檢察官 菅本茂

有一個名叫周尚全的男人非說董正浩轉讓給楊立勤的土地中有7畝是他的,並以此為由多次找楊立勤的麻煩,楊立勤也找過人調解,但始終沒有解決。

周尚全是何許人也?他為什麼要阻攔楊立勤的生意?這片河灘地真的和他有關嗎?

週末故事|FM:冒充執法、強取豪奪、瘋狂毆打……這夥“黑社會”被判重刑!

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泉溝檢察室員額檢察官 張晶晶

周尚全,1965年生於泰安。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他還以殺樹為生,默默無聞,後來與他人在房村鎮合夥經營砂場但也都不溫不火。2005年左右,他單獨經營房村砂場後開始起家,可後來就開始組織人員參與違法犯罪行為,欺行霸市,在當地口碑很不好,很多人提起他都避之不及。

這一次,周尚全為了打壓其他砂場生意,收取“好處”,以與大楊砂場地界有爭議為藉口,無事生非,安排人提前購買了鎬把和手套等工具,周尚全糾集三四十人開著車浩浩蕩蕩的衝到了楊立勤的砂場,二話不說便喊停了正在作業的挖掘機,一眾人等開始瘋狂的打砸設備,毆打砂場員工。這就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檢察官 張晶晶

這是一起參與人員眾多、性質惡劣的尋釁滋事案,周尚全帶人將楊立勤所在的大楊砂場的挖掘機砸壞,損壞價值18620元,將在大楊砂場幹活的員工打傷致輕傷二級。

事後為了逃避責任,周尚全召集楊利等人安排後續事宜,幾人之間進行了串供。

這起案件發生後,楊立勤的砂場也沒法幹下去了,周尚全步步緊逼,要求除了他之前的7畝地之外,另外還要13畝,每畝按照6000元付款,楊立勤迫於無奈只能同意。可是要知道,此前楊立勤是按照每畝2萬元的價格買的,以6000元的低價賣給周尚全,每畝就要賠本14000元,但為了息事寧人,讓周尚全不要再找麻煩,楊立勤只得“花錢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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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員額檢察官 高峰

大楊砂場事件是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到頂峰的一個典型事件。在這起事件中,周尚全等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及骨幹成員基本都參與其中,並牽涉到其他社會知名度較高的閒散人員,在這起事件中,充分體現出了周尚全作為黑社會老大的號召力,以及這個組織所謂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那麼,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如何發展壯大的呢?這一切還要從2005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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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故事|FM:冒充執法、強取豪奪、瘋狂毆打……這夥“黑社會”被判重刑!

2005年,周尚全還只是一個普通的砂場老闆。當時,他所在的鎮需要修一條四坡路,可當時又沒有足夠的錢支付修路款,經過商議,當時的鎮領導就和周尚全簽訂了收費協議,由周尚全向經過四坡路的拉砂車輛收取過路費(路票)以抵頂修路工程款。路票由周尚全自己印製,起初雙橋車15元,單橋車10元,後來漲至雙橋車25元,單橋車15元。

也正是這時,周尚全從普通的經營砂場和修路起家,成為了大老闆,並逐漸發展了楊利等多人作為其左膀右臂併成為其黑社會組織成員。

檢察官 菅本茂

當時收取路票過程中,周尚全會安排一部分組織成員與該鎮砂資源稽查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一同辦公,並對所有經過這個稽查點的運砂車輛進行查驗並強行收取路票,對不交路票的運砂司機輕則訓斥,重則實施毆打等。當地各砂場老闆均因懼怕周尚全的威勢而向其購買路票,從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楊莊砂場人員購買路票共計57250元。

除了對過往車輛強行檢查、收取路票外,周尚全等人還隨意對一同辦公的工作人員呵斥、指使、辱罵等,致使砂辦工作人員無人願到該砂點上班。

如此猖狂的行為,難道就沒有人管嗎?

檢察官 高峰

根據後來的調查我們發現,當地的部分領導和工作人員也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2012年正月,當時的砂辦主任實在看不下去了,便去找周尚全談話,讓他將砂點交回鎮裡,並要求周尚全的砂車經過砂點時停車登記。周尚全非但不聽,事後還打電話威脅說,稱鎮裡如果派別的人來管理這兒,他就有本事讓這個砂點徹底亂套。甚至經常找機會動手毆打、辱罵相關工作人員。

在此之後,周尚全等人更加猖獗,他們為了牟利,違法私放運砂車輛,對私放車輛不收砂票只收現金,從2015年3月至9月,短短半年時間就收取現金近20萬元。除了剋扣過路砂車,他們還想方設法地讓自己的車逃避繳稅。為繞開河道局設立的砂資源稽查點,他們在鄰村修建了一條便道,並有專人看管,不讓其他車輛通過。就這樣,周尚全的砂車偷逃砂票共計32萬餘立方,合計偷逃砂資源稅費高達700餘萬。

檢察官 張晶晶

周尚全有了一種“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的心理,這種無本萬利的買賣讓周尚全嚐到了甜頭。在部分房村鎮工作人員眼中,周尚全有錢有勢,打了人不受處理,儼然已成為當地的“二政府”,大家敢怒不敢言。至此,周尚全逐步完成了資本積累、組織成員發展壯大、社會影響力擴大的過程。

周尚全及其組織成員從2005年開始就逐步發展並不斷通過暴力行為拓展其社會影響力。有一次,周尚全的翻斗車與別人的半掛車發生了刮擦,他便夥同其組織成員將半掛車司機和僱主一家三口打傷,並強行收取賠償金和調解費。還有一次,周尚全、楊利等人駕車時,認為村民李奇沒有主動讓路,竟用鍁把將被害人頭部砸至重傷二級,並留下了癲癇後遺症。更荒唐的是,有一次,一位村民駕駛摩托車載其父行駛至周尚全等人維修的尚未竣工的道路時,該組織成員就持木棍、石頭等瘋狂打擊二人。

檢察官 菅本茂

以上幾起事件只是周尚全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實施的嚴重擾亂、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縮影,比如以上提到的李奇被打致重傷案,該案發生在2007年2月份,案件發生後被害人的妻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李奇被打,被害人李奇在明知是周尚全等人將其打傷的情況下,因懼怕周尚全的勢力、害怕其兩個孩子遭到打擊報復而選擇了沉默。直到八年之後的2015年,在周尚全被抓之後,加上李奇被打導致的癲癇病屢治屢犯,又沒錢治病,最終李奇才敢站出來說實話。周尚全及其黑社會組織勢力的暴力、霸道以及給當地人民造成的心理震懾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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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安機關開始對周尚全等人涉嫌犯罪進行立案偵查,周尚全聞風後採取了一系列反偵查手段,為對抗公安機關的偵查、逃避抓捕,周尚全召集多名組織成員開會商量串供等事宜,併購買多部手機及手機卡分發給組織成員,另給還給多名成員各1萬元作為逃跑經費使用。

檢察官 張晶晶

在當時,周尚全作為黑社會老大的權威性得到充分體現,他和他的組織成員之間就是命令和服從的關係,周尚全作為大老闆,其個人意志就是組織成員的規矩,能夠指令每名組織成員幹各種工作,包括違法犯罪的事情,並根據個人表現對成員發工資和福利,對乾的不好、不聽話的人開除。

周尚全及其組織成員等被公安機關抓捕後,剩下的組織成員還給在押的組織成員等交納生活費,給家屬發放慰問金等以進一步安撫人心。此外,周尚全還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對有關資料和賬目等進行銷燬,將部分資金進行轉移,以對抗公安機關的偵查。

檢察官 高峰

辦案人在提審時首次接觸到了作為黑社會老大的周尚全,中等身材,較為粗壯,微黑,說話有條不紊,但在談及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時則避重就輕,百般辯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以為做的滴水不漏的周尚全沒有想到,以上所作的大量工作不僅沒能使自己逃脫罪責,反而成為認定周尚全等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鐵證。

2015年,偵查機關抽調大量警力成立專案組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以個案為切入點,由點到面進行突破,將周尚全等組織領導成員抓獲歸案;從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成員及其他相關涉案人員也相繼被抓獲歸案或迫於壓力主動投案。

檢察官 菅本茂

該案移交到檢察院後,院領導迅速做出部署,專門指派公訴科兩名檢察官集中精力審查該案,併成立了以分管檢察長為組長、公訴科科長為副組長的專案組,多次組織案件彙報討論。泰安市檢察院派員指導,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成員的劃定、各成員在組織中的作用、組織內犯罪和組織外犯罪的區分等問題上進行了重點審查,做到了不枉不縱,準確定性,最終形成了一份近30萬字的審查報告,並以周尚全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等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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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故事|FM:冒充執法、強取豪奪、瘋狂毆打……這夥“黑社會”被判重刑!

近30萬字的審查報告背後,是多名檢察官的心血。可即便是這樣,在開庭前的一段時間,他們仍不敢有片刻鬆懈。

檢察官 高峰

期間,辦案小組多次溝通,分析案件事實與法律,充分預測庭審中可能發生的情況以便做好準備。我們認為辯護人很有可能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他各罪的指控做無罪辯護,庭審中還可能提供新證據,而其提供證據肯定是為其辯護觀點服務,關鍵是做好對辯護人辯護觀點的答辯。

答辯提綱是整個出庭預案中的重要部分,公訴機關庭審的答辯提綱分為兩部分,一個是在法庭調查階段,針對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提供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的答辯,第二個則是在法庭辯論階段,對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的答辯。

檢察官 張晶晶

在開庭之前,公訴機關的意見和證據情況都是明確的,辯護人的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公訴人卻是無從知曉的。我們只能通過換位思考及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初步辯護意見中進行總結和歸納。我記得在臨開庭的前幾天,我們幾名辦案人幾乎每天加班到深夜,元宵節都是一起在單位度過的。最終,我們製作成了一份長達590餘頁的多媒體課件,用於庭審中的輔助展示。

幾十天的辛苦努力沒有白費,庭審過程中,辯護人的意見基本沒有超出準備的範圍,公訴人準備的答辯提綱全部發揮了作用,成為公訴人牢牢把握庭審主動,充分顯示指控效果的重要保證。

平靜的海面下暗流湧動,一場牽動無數人心,光明與黑暗的較量一觸即發。這一場長達6天的庭審究竟會發生怎樣意想不到的事情?公訴人能成功應對嗎?

檢察官 菅本茂

在庭審之初的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即圍繞舉證質證內容進行了針鋒相對的交鋒,被告人對所犯罪行也百般辯解、拒不認罪。

每天的庭審從早晨8點半開始,下午5點半結束,中午僅有1個小時的午餐時間,公訴人每天中午都靠吃盒飯度過,還要準備下午的庭審,這對公訴人的體力和應變能力是一個巨大考驗。

檢察官 菅本茂

在長達6天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沉著應對,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用事實和證據說話,做到了有理有據,不卑不亢,針對辯護人及被告人提出的辯解予以有理、有節、有據的答辯,同時結合公訴意見書對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進行法治宣傳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贏得了對方辯護人的尊重和讚譽,保質保量地完成出庭公訴任務。

2018年2月28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周尚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被告人楊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其餘29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至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感謝泰安檢察機關提供支持

注:除辦案人員和被告人外均為化名,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監製|徐安江

策劃|王蓉蓉

撰稿|高峰 劉璠

播音|周達

製作|杜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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