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機制性障礙,全國政協今年將專題調研

为解决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机制性障碍,全国政协今年将专题调研

這是2018年7月11日無人機拍攝的港珠澳大橋。新華社 圖

2月20日,全國政協召開遠程討論會,圍繞“做好今年工作,迎接人民政協成立七十週年”進行了遠程交流,36位全國政協委員通過微視頻發表意見,6位省區市政協主席和6位全國政協委員作了連線發言,34個界別近500位委員通過移動履職平臺踴躍發表意見。期間,全國政協各專委會負責人作了回應。

隨後,2月23日、25日,《人民政協報》分兩期摘登了有關發言。

其中,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在回應委員意見建議時透露,全國政協社法委今年將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法治保障”開展專題調研。

沈德詠說,“很多委員在意見建議中提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問題。今年社法委將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法治保障’開展專題調研,為解決跨越三地的法律體制性機制性障礙提出意見建議。”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然而,與目前世界上已經形成的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等相比,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域和關稅區,流通三種貨幣,制度方面的差異比較大。具體地說,粵港澳三地在經濟制度、法律體系、行政體制和社會管理模式等方面,在經濟自由度、市場開放度、營商便利度及社會福利水平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小的差異。這些差異決定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面臨其他灣區所沒有的制度和體制機制難題。

2月18日出爐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也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其中就包括“在‘一國兩制’下,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屬於不同關稅區域,市場互聯互通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生產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