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慶良換崗7次步步貪 中紀委怎麼說貪官伯樂?

今天上午,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在廣西受審。曾頭頂“有魄力的實幹家”、“年富力強”、“最年輕市委書記”等諸多光環的萬慶良在法警的陪同下進入法庭,神采全無。

起訴書中的指控很詳細,其中有這樣一段話,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廣東團省委書記、揭陽市市長、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省長、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萬慶良換崗7次步步貪 中紀委怎麼說貪官伯樂?

看到這,小夥伴們都驚呆了,從擔任廣東團省委書記開始,萬慶良換了七個職務,竟一直沒有停下貪腐的腳步。更讓人驚歎的是,這並沒有阻礙他一路升遷。原來,中央反覆說的“帶病提拔”典型,就是這位萬書記啊。

上月受審的湖南省政協原副書記陽寶華也是邊腐邊升。根據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4年18年間,陽寶華歷任中共湖南省岳陽市委書記、長沙市委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356萬餘元。

在山西官場“地震”中倒下的靳瑞林更有戲劇色彩,這位大同副市長2014年1月擬被提名為市級正職領導候選人。4個月後,他不僅沒有被提拔,反而被拿下了。而他犯的事更早,沒當大同副市長之前就開始搞腐敗了。

“邊腐邊升”,是長期以來的官場弊病,並不罕見。雲南省紀委一名辦案人員曾說:“幹部選拔問題上,存在領導幹部明明知曉被提拔者‘帶病’,卻因為權錢交易、熟人關係而不追究,大搞暗箱操作的現象。”

正是因為牽涉到方方面面,“帶病提拔”一直是官場上的敏感話題。大家都知道其危害之大,但誰也不去點破。巧合的是,萬慶良受審的消息發佈前,中紀委機關報刊發了一篇頗有深意的文章,矛頭直指“帶病提拔”的根源,歷數了“伯樂”失職的各種表現,其核心意思是有“伯樂”考察干部只尊重程序卻違背的良心,歷數了伯樂失職的各種表現。

萬慶良換崗7次步步貪 中紀委怎麼說貪官伯樂?

這其中,有一段分量很重的話:從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有的幹部剛被提拔即落馬,有的幹部考察未過仍順利晉升,還有的幹部違紀違法時間長、跨度大,“帶病”在崗一二十年屢被提拔。邊腐邊升一方面顯示出幹部選拔任用的艱鉅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伯樂”在相馬過程中的失職瀆職。

比失職瀆職更嚴重的提法,是“伯樂”們在考察干部上也存在著違紀違規現象。一方面,“伯樂”有些考察流於形式,馬虎草率。有的考察人員甚至是上午來了,下午走了;該開的會開了、該找的人找了、該走的程序走了。至於是否真實可靠,那就不好說了。幾年或幾個月後,有的幹部東窗事發,再看看當時的考察報告,當事人都會覺得臉紅。另外,知人善任,的確不容易。有些“伯樂”尊重了組織程序,卻沒有得到真相。更何況某些“千里馬”往往是雙面人,表裡不一、善於偽裝,光靠一般性的談話和走訪,根本不能得到全面詳實的信息。

十八大以來,在拿下“帶病提拔”的老虎以發揮震懾作用同時,中央也在管好“伯樂”方面作了許多積極探索。2014年1月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突出強調了執行“一把手”負責制,提出黨委(黨組)承擔選人用人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承擔分管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直接責任。地方上也嘗試了一些新做法,比如江蘇省常州市在提拔處級領導幹部時,實行首提責任制,將推薦者的名字白紙黑字登記在《選拔任用幹部推薦提名錶》上,並存入幹部檔案中,為日後倒查提供依據。一系列新政釋放出一個明確的信號:用錯了人,“伯樂”難辭其咎。

有了倒查機制,“伯樂”自然得睜大眼睛,好好給待提拔的官員醫醫病了。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中國紀律監察報》、《人民法院報》、人民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