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審 被控受賄1.1億餘元

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落馬前常有“反腐語錄”

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王姝)昨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

檢方指控,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財物共計價值摺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刑責。法庭將擇期宣判。

邊腐邊升“步步貪”

起訴書顯示,自2000年至2014年14年間,萬慶良一直是“帶病”被提拔,邊腐邊升“步步貪”,歷任的每一個崗位,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揭陽市長、揭陽市委書記、揭陽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副省長、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長、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均有貪腐行為。

此前,萬慶良被曝跟多名商人過從甚密,擁有一個“商人朋友圈”,起訴書證實了這一點。2000年以來,他共為15個企業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其中,萬慶良自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處索取、收受的財物就達5000萬元;自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處索取、收受港元3790萬元,還有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黃某被曝是萬慶良讀EMBA時的同學。跟此前不少落馬高官相同,起訴書顯示,萬慶良也通過特定關係人林某受賄索賄。

與檢方披露的上述貪腐事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落馬前,萬慶良常有“反腐語錄”,還曾自述“工作了20多年,還沒有買房”。

檢舉揭發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現

檢方認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同時表示: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昨日庭審,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退繳贓款贓物,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萬慶良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 現場

痛哭流涕 當庭認罪

昨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審過程。萬慶良穿著深色夾克衫,內配淺色襯衫出庭。庭審自8時30分開始,進行到中午12時,法庭辯論終結,萬慶良開始向法庭作最後陳述。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現場圖片顯示,做最後陳述時,萬慶良一手拿著書面材料,一手捂住半邊臉,痛哭流涕,稱自己之所以從一名黨的高級幹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嚴重缺乏宗旨定力、嚴重缺乏理論定力、嚴重缺乏法紀定力。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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