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罕見病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近日,財政部等4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
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增值稅優惠政策。通知指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明確,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通知規定的簡易徵收政策。
通知所稱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罕見病藥品製劑及原料藥。罕見病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通知還公佈了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具體名單如下:
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一批)
一、罕見病藥品製劑(21個)
二、罕見病藥品原料藥(4個)
2018年國家陸續推出抗癌藥等藥品以及藥品原料降稅措施。此次對罕見病藥品給予增值稅優惠是繼去年對抗癌藥品降稅後的又一政策利好。“此次減稅政策對於罕見病患者而言,可以降低藥品價格,從而減輕患者及家庭負擔。”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這是稅收促民生的體現。”
文章綜合自財政部官網、中國政府網、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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