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是什麼官職?總督和巡撫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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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分地方、專務兩類督撫依明制而設,其中地方總督不同於明朝總督主管軍事一塊,清朝總督是“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舉察官吏,修飭邊疆”,人稱“封疆大吏”,地位,權力極高。


清設九大地方總督和兩大專務總督,九大地方總督為東三省、直隸、兩江、湖廣、兩廣、閩浙、、陝甘、四川、雲貴。

兩大專務總督為河道、漕運。漕運總督開漕淮安府,總管八省漕運。河道總督則負責黃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被譽為“天下第一肥缺”。


至於巡撫也是依明制設立,明宣德年間成為定製,有“巡視天下,撫治軍民”之意,職務與總督略同,但地位低於總督。

清朝制度,除四川、直隸不設巡撫之外,每省設巡撫一員。巡撫是實際上一省的最高長官,有總督管轄的省份則歸位於總督之下,無總督管轄的省份則更是獨當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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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在我國曆史上的明清時期,是地方軍政大員。以清朝為例,清朝時期,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單就“總督”這個官職而言,是正二品官職,如果是再兼任其他職位,如兼任兵部尚書這種,官銜可至“從一品”。而在清朝,“總督”這個官職的數目以及轄區自乾隆朝後成為定製,全國設有八個總督,個個都可以說是“封疆大吏”,如晚清時期權臣李鴻章,便是直隸總督。

而總督的職權在《清史稿·職官志三》有過描述:“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而“巡撫”也是中國明清時期的一種正式的地方官職,由“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得名,在清朝時,“巡撫”主管著一省的軍政、民政,權力也是不小的。



而總督和巡撫二者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就是官銜,清朝時,總督一般為從一品到正二品,而巡撫為“從二品”;再有就是職權上,總督在清代時,為地方最高級長官,總管一省或多省,一般都在一省以上,而且總督依例大多都有兼銜,而巡撫雖然也是地方軍政大員,但是巡撫只是主管一省,權力上比總督要小。而且,一般來說,能當上總督的,都是朝廷重臣,像清朝時期的于成龍,李鴻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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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朝初時,遇重大戰事設總督,事畢既撤,後始成定製。

清朝沿襲明制,總督為管轄數省最高軍政長官。(四川總督只管轄一省)

巡撫為管轄一省最高軍政長官。

總督、巡撫均為封疆大吏。

總督官階品級高於巡撫,管轄區域範圍大於巡撫。

二、總督,官銜正式名稱為“總督xx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事務”。

如兩江總督的官銜正式名稱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兩江總督同時署理南洋通商大臣、兼管兩淮鹽政;管轄地域為江蘇省(含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操江,亦既江防,兩江總督管轄長江水師)

督撫同城時有的“兼理巡撫”,江河事務繁重地域有的“兼理操江、河道事務”。

直隸、兩江總督分別“署理北、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還兼管北洋水師;兩江總督兼理兩淮鹽政。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官階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則為從一品;加大學士銜則為正一品,權勢顯赫。

總督管轄軍隊,只限管轄漢軍綠營軍隊,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督標”,八旗軍隊歸駐防各地的滿族將軍管轄。

計設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總督,後增加東三省總督,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則不設巡撫;其他總督管轄多省軍政事務,但以軍事為主。

總督,類似新中國成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東、中南六個大區政府主席,管轄數省,但比大區政府主席權力更大,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執掌軍權,外經貿權。



三、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掌管本省的軍政大權,官階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巡撫管轄的漢軍綠營軍隊稱“撫標”,節制駐省漢軍綠營軍隊最高軍事長官提督;巡撫同總督一樣不管轄八旗軍隊。

巡撫的屬官布政使管理本省的民政、財政;提刑按察使管理本省的司法、監察、刑獄;提學使管理本省的教育。

四、總督、巡撫均為直接聽命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軍政長官,木有隸屬關係,但總督官階高於巡撫,對巡撫有督察權。

五、除外上列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的總督外,還有兩個專門事務總督:

管理河務的河道總督,管轄的役卒稱為“河兵”,責任重大,人與天鬥,屬於費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管理南糧北運以供京師的漕運總督,管轄的役卒稱為“漕兵”,油水很大的肥差;中國著名的幫會,青幫就是漕運的衍生品。


兩江總督府,後為太平天國天王府,國民政府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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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總督在封建時代是地方最高的首長,屬於封疆大吏。這個官職創設於明朝嘉靖年間,清王朝創立後,沿用了這一官職名義,通常是管轄一省或者多省的最高軍政首長,同時兼管所在地區的民政和軍務,所轄地區的巡撫、提督等文武官員都歸屬總督節制,也就是“總治軍民、統轄文武、考核官員”,大致相當於現代數個省的書記加上戰區司令員的性質。

除了上述統轄一省或者數省的直省總督外,清代還有一種專門管轄某種特殊事務的總督,諸如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等等。

巡撫

巡撫也是始設於明朝的官職,清代加以沿用。清代的巡撫大略相當於現在一省的省長,管轄一省的民政事務。(不設總督的省份,如山東之類,巡撫會兼提督軍務,也執掌一省的軍權)

總督和巡撫的區別

總的來說,區別是:總督管轄區域普遍較大,且身兼軍、政兩職。而一般的巡撫則只是一省的民政官,受總督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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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督與巡撫,這裡要說到明清之別了。

明代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而自明憲宗成化五年始,兩廣再設總督後,其職始專,近於定製,但也終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

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巡撫位於總督之下。

而滿清的總督、巡撫則不同,不再是因事而設的臨時性質,而逐漸成為固定的職務。

特別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國內風起雲湧的農民起義與國外列強的持續侵犯,而無論傳統的八旗還是綠營皆不堪一擊,清廷不得不放開地主團練與地方的財政軍大權。

以曾國藩為代表的湘軍和李鴻章為代表的淮軍先後登上歷史舞臺,由此帶來的是漢族士紳對政權的實際控制,各地方總督亦真正成為舉足輕重的封疆大吏。

滿清自乾隆以後凡駐有總督的省亦不再設巡撫,而由總督兼任,當然江蘇一省例外,督撫並駐。

——閒畔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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