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如何處置男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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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的奴隸大致有兩個來源,一個是戰俘,戰爭中失敗的人,另一個是債務奴隸和罪犯。大部分去向是成為私人的奴隸,進入莊園、礦場、家僕、個人秘書等工作崗位。

人們印象中的奴隸似乎是被主人虐待,然而現實中並不是這樣,一個簡單的邏輯是,主人虐待奴隸,奴隸起對抗心,事情就一定會被耽誤,所以正常的主人並不會虐待奴隸。

奴隸制在我國曆史上一直都存在,直到清末民初才結束。大部分家奴都被看做家庭的成員,和家族共命運,主人會操心家奴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所以我國古代的小說裡,奴僕的角色大部分是“忠心老僕”的角色,這些奴僕已經和主人的家族融為一體,根本不願意離開主人家。即使碰到了特別操蛋的主人,還有社會力量約束,不管是家族還是官府,都會對虐待甚至殺死奴僕進行干預。

這一點羅馬也一樣。大部分主人一樣會關心奴隸的生活和健康,會培訓奴隸的專業技能。由於羅馬戰績輝煌,所以奴隸特別多,幾乎可以在任何職業中找到奴隸出身的人。

羅馬和古代中國一樣,也有法律保護奴隸,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場合殺死奴隸。前32年的Petronian法禁止主人強迫奴隸進入競技場搏鬥。相當多的法律都對奴隸相關的事務做了規定。

古羅馬和其他地方不一樣的地方是,他們釋放了非常非常多的奴隸,讓這些人成為羅馬的一部分,很多都獲得了公民權。羅馬前中期,公民資格是非常寶貴的,連羅馬的戰友們拉丁同盟都沒有羅馬公民資格,還是發生殘酷的戰爭後才獲得了公民資格。這些釋放奴中,後來甚至出現了皇帝,馬克裡努斯,不過沒做多久就掛了。

這和羅馬獨特的政治有關。羅馬是共和制,政治舞臺上的主角是貴族,但平民也很有力量。貴族釋放的奴隸,和貴族一般就形成了恩庇關係,這些釋放奴隸依然在政治上忠於他們的主人,主人也會為他們的利益代言。所以貴族樂意釋放奴隸,只要經濟上能獲得一定的補償。


白完家


一般是賣給奴隸主。

身體強壯的,當角鬥士,像斯巴達克斯。

一般的從事種地,開礦,伐木,划槳等體力勞動。

瘦小的從事洗衣做飯等輕體力勞動。


大海小兵


我想,應該是在他沒有用時,就把他轉賣。若沒有人買,那就說不好了。找各種理生虐待他們折磨拷打他門。直至折磨到死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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