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只有保長和鄉丁兩個崗位嗎?他們是如何開展工作的?

可樂4386455444774


民國時期,我國農村曾經實行過保甲制來治理鄉村。十家一甲,十甲一保,有保長甲長等人管理。保長上面就是鄉鎮長啦!也有地方實行過都團制,湖南就是實行過都團制的地方,都叫都總,團叫團總,跟其他地方的保甲長相似。

民國時期的鄉鎮長才是政府的在編人員,是有編制的,有鄉公所,鎮公所等一應工作人員。保長也有保公所,有團丁保丁協助工作。甲長就只有一個人了,保長吩咐下來照辦就是拉。所以,保甲長其實就是一個當差的人。

不過,民國時期因為戰亂,鄉鎮保長都是很有實權喲!鄉鎮長配有槍枝,鄉鎮有自衛團或自衛隊幾十個人,都配有槍械的,比現在的縣長還威風。有些地方保長也有槍,也有保丁聽差的。因此,民國時期也不止保長鄉丁這兩個職位呀!


韶州兵馬制置使


民國時期予東縣下設區,區下設聯保,聯保下設保,保下設甲。民國時期的保相當於現在的行政村。有保長、會計和保丁、、、


安峰438


今朝層層衙門要養一大群官爺,鄉級官員,鎮級領導,縣級老爺,地府級土地爺,每級最少近百人!多少部門,多少科室,一切都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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