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只有保长和乡丁两个岗位吗?他们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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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我国农村曾经实行过保甲制来治理乡村。十家一甲,十甲一保,有保长甲长等人管理。保长上面就是乡镇长啦!也有地方实行过都团制,湖南就是实行过都团制的地方,都叫都总,团叫团总,跟其他地方的保甲长相似。

民国时期的乡镇长才是政府的在编人员,是有编制的,有乡公所,镇公所等一应工作人员。保长也有保公所,有团丁保丁协助工作。甲长就只有一个人了,保长吩咐下来照办就是拉。所以,保甲长其实就是一个当差的人。

不过,民国时期因为战乱,乡镇保长都是很有实权哟!乡镇长配有枪枝,乡镇有自卫团或自卫队几十个人,都配有枪械的,比现在的县长还威风。有些地方保长也有枪,也有保丁听差的。因此,民国时期也不止保长乡丁这两个职位呀!


韶州兵马制置使


民国时期予东县下设区,区下设联保,联保下设保,保下设甲。民国时期的保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有保长、會计和保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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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层层衙门要养一大群官爷,乡级官员,镇级领导,县级老爷,地府级土地爷,每级最少近百人!多少部门,多少科室,一切都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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