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出現多處錯誤,該不該做無效投標處理?

投標文件出現多處錯誤,該不該做無效投標處理?

對待上述問題需要綜合判斷,具體考量。

政府採購行為是一個極其嚴肅的行為,對於如何提供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財政資金能夠用到刀刃上,能夠買到足夠物美價廉的貨物服務,我們設計了政府採購程序。

投標文件出現多處錯誤,該不該做無效投標處理?

那麼企業在遞交的政府採購投標文件中出現了多處錯誤,本身就存在問題,我們需要對這些問題區分情況,分別定性。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主要是在評標過程中被評標委員會進行核驗,審查使用,判斷其是否對採購人的招標文件予以正面反饋響應。評標權在評標委員會。評標標準在於招標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

投標文件出現多處錯誤,該不該做無效投標處理?

二是如果供應商的問題在於某些筆誤,出現一些所謂的別字,但是不影響實質審查,那麼這樣的問題不必過於吹毛求疵。

三是如果供應商的問題在於投標文件的報價上,直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也就是87號令中規定的——對於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後不一致的,按照87號令的第五十九條進行相關採信。

三是如果供應商的問題不在於上述幾個地方,這個時候需要結合招標文件進行判斷,政府採購不可否認,也是一種合同的要約和承諾的表現,那麼對於一些爭議,可以參考招標文件對於相關筆誤的規定,如果確實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此時此刻需要看當事人事前的約定也就是招標文件的規定,如果恰好符合上述規定,那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也是可以的,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招標文件中的條款顯失公平,明顯不當。

四是如果不能歸集到上述幾個情形中,那麼應秉持著政府採購扶持企業的基本原則,不予廢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