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時期,面對下級犯的錯誤,上級可以不加審判直接對下級實行槍決嗎?


顯然,在任何正規軍隊或文明國家,不經審判進行的處決都是不合理的。


但戰爭並非兒戲,嚴明的紀律是軍隊戰鬥力的基本保障。在戰爭時期,大規模的徵兵令兵源素質參差不齊,而戰地的各種外界刺激與巨大的作戰壓力也可能使人做出失常行為,為了保證部隊戰鬥力,大多國家都有十分嚴厲的軍紀懲罰制度,許多行為是會被判處死刑的。

(典型的英軍塹壕,可以看見生活區域十分有限)


在以殘酷著稱的一戰,士兵的生命被嚴重輕視,不把人命當回事的事不止發生在指揮桌上,也發生在前線。此時各國都對自己的部隊施以巨大壓力,要求士兵以血肉之軀衝擊敵方戰壕工事,士兵在承受敵人高強度炮擊的同時,還要鼓起巨大的勇氣向重機槍發起衝鋒,或承受敵人一波波如潮水般的進攻,而為了更有效摧毀敵人,奇襲、衝鋒、炮擊的時間常常違反人類作息規律,前線士兵幾天難以閤眼是常有的事情,再加上戰壕中惡劣的生活環境,對許多士兵的生理與心理都造成了巨大創傷。


在如此的情況下,士兵還要防範他們來自內部的“敵人”——憲兵,在英法與俄軍,叛變、怯戰、逃兵、盜竊、毆打軍官、幫助敵人、在敵人面前丟棄武器、在沒有命令的情況下放棄陣地都有被處決的風險,而放哨打瞌睡、巡邏偷懶這樣的事情也被列入死刑行列。曾有一名五天五夜沒閤眼的英軍士兵在放哨時睡著了,在被發現後,經過簡易的審判就被執行槍決,一些全軍覆滅的部隊裡僥倖從炮火中逃出來的士兵回到部隊後,並未受到安置,而是被執行死刑,在法庭上無人為他們作證——因為他們的部隊已經全軍覆滅。

(圖為一戰塹壕)


在這樣的環境中,審判的過程由戰地軍事法庭執行,這個法庭通常由幾個軍官構成,怎樣處置士兵很大一方面來自軍官的主觀意見,而士兵的戰友可以為其作證證明其品行。


當然,還有一種無需審判的處決—出現在法軍中的督戰隊,當冒死衝進敵人戰壕的士兵被敵人的機槍與刺刀趕出戰壕,還要面對身後友軍的機槍——因為撤退的命令並未下達。


據現有的資料看,一戰中,法軍是處決逃兵最多的參戰國,其次是英軍及英聯邦軍隊,而逃兵最多(達到了15萬人,大部分逃往荷蘭)的德國有記錄的逃兵處決僅有48人,參戰的澳大利亞遠征軍是唯一反對槍斃己方士兵的英聯邦軍隊。

(圖為被押送的逃兵)


到了二戰前,各國大多廢除了槍決開小差槍決的條例,但有分配逃兵做特殊工作的處置方式,盜竊、搶劫、強姦、傷害友軍、謀殺這些傳統條例依舊在死刑名單上,但審判的形式依舊簡陋,軍官的意見仍舊能夠左右生死——盜竊一隻為軍官生蛋的雞或殺死軍官的寵物狗可能就會要了一個士兵的命。


有意思的是,在一戰期間不傾向於大量槍決士兵的德軍在二戰中是槍決逃兵最多的國家,有超過一萬名德軍在開小差後經審判槍決,而因其“獨特”的政體,未記錄或審判要更多。


總的來說,不加審判就槍決士兵的行為並不多,但也不在少數,官方記錄中記載的審判記錄永遠少的可憐,許多實戰中發生的處決既沒有記錄,也沒有證人——因為他們在隨後的戰鬥中永遠長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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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次元


正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縱觀歷史總是有驚人相似的地方。尤其是戰爭時期死傷無數,視生命如草芥!更不用說是士兵或平民百姓犯錯了,至於其中的是是非非更是萬般無無奈!

當然上級隨便可以對犯錯的下級直接槍決,這種事情只有在恐怖極端邪教組織和獨裁野蠻國家才做的出來,因為他們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往往權大於法!那麼就會出現個人英雄主義。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局面。當然這問題要發生在法律體系相對完善的國家,如下級犯錯上級是沒有任何權權對其進行槍決,只能交由軍事法庭審判處理。


土撥鼠軍聞


首先戰爭不是戰場。

戰爭時期會有相應的戰爭臨時法。所以還是要依法辦事的。

戰場就不同了,戰場上,也就是戰鬥進行時,不要說上級了。就是同級甚至下級都可以對違反戰場紀律的人員進行處罰。

戰場上槍斃一個人很簡單的。



王付軍624


關於這個問題,戰爭時期,只能說一切服從於戰爭,一切為戰爭服務,
軍令如山,軍中無戲言,緊急情況下,當然可以執行戰場紀律。


12345688順流


戰爭時期軍隊的主官有絕對的權力,如果下級沒有嚴格的執行上級下達的命令因些延誤軍機,會給軍隊帶來致命的打擊,軍令如山


歲月幾分鐘


如果不服從命令有可能擊斃,特別是戰場上。軍令如山倒,沒有嚴格管理那等到戰爭結束,或者會報上級可能這一仗結束了,什麼都晚了。


紅棗之鄉7


執行戰場紀律,來不及什麼請示報告。必須嚴懲的逃兵,拒不執行命令等等。


小草78467621


這要看哪種情況。錯誤不一定能都是槍斃。


17708076261


那要看犯錯誤的大小和性質而定


76370033


戰場上可以,其它情況下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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