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显然,在任何正规军队或文明国家,不经审判进行的处决都是不合理的。


但战争并非儿戏,严明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基本保障。在战争时期,大规模的征兵令兵源素质参差不齐,而战地的各种外界刺激与巨大的作战压力也可能使人做出失常行为,为了保证部队战斗力,大多国家都有十分严厉的军纪惩罚制度,许多行为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典型的英军堑壕,可以看见生活区域十分有限)


在以残酷著称的一战,士兵的生命被严重轻视,不把人命当回事的事不止发生在指挥桌上,也发生在前线。此时各国都对自己的部队施以巨大压力,要求士兵以血肉之躯冲击敌方战壕工事,士兵在承受敌人高强度炮击的同时,还要鼓起巨大的勇气向重机枪发起冲锋,或承受敌人一波波如潮水般的进攻,而为了更有效摧毁敌人,奇袭、冲锋、炮击的时间常常违反人类作息规律,前线士兵几天难以合眼是常有的事情,再加上战壕中恶劣的生活环境,对许多士兵的生理与心理都造成了巨大创伤。


在如此的情况下,士兵还要防范他们来自内部的“敌人”——宪兵,在英法与俄军,叛变、怯战、逃兵、盗窃、殴打军官、帮助敌人、在敌人面前丢弃武器、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放弃阵地都有被处决的风险,而放哨打瞌睡、巡逻偷懒这样的事情也被列入死刑行列。曾有一名五天五夜没合眼的英军士兵在放哨时睡着了,在被发现后,经过简易的审判就被执行枪决,一些全军覆灭的部队里侥幸从炮火中逃出来的士兵回到部队后,并未受到安置,而是被执行死刑,在法庭上无人为他们作证——因为他们的部队已经全军覆灭。

(图为一战堑壕)


在这样的环境中,审判的过程由战地军事法庭执行,这个法庭通常由几个军官构成,怎样处置士兵很大一方面来自军官的主观意见,而士兵的战友可以为其作证证明其品行。


当然,还有一种无需审判的处决—出现在法军中的督战队,当冒死冲进敌人战壕的士兵被敌人的机枪与刺刀赶出战壕,还要面对身后友军的机枪——因为撤退的命令并未下达。


据现有的资料看,一战中,法军是处决逃兵最多的参战国,其次是英军及英联邦军队,而逃兵最多(达到了15万人,大部分逃往荷兰)的德国有记录的逃兵处决仅有48人,参战的澳大利亚远征军是唯一反对枪毙己方士兵的英联邦军队。

(图为被押送的逃兵)


到了二战前,各国大多废除了枪决开小差枪决的条例,但有分配逃兵做特殊工作的处置方式,盗窃、抢劫、强奸、伤害友军、谋杀这些传统条例依旧在死刑名单上,但审判的形式依旧简陋,军官的意见仍旧能够左右生死——盗窃一只为军官生蛋的鸡或杀死军官的宠物狗可能就会要了一个士兵的命。


有意思的是,在一战期间不倾向于大量枪决士兵的德军在二战中是枪决逃兵最多的国家,有超过一万名德军在开小差后经审判枪决,而因其“独特”的政体,未记录或审判要更多。


总的来说,不加审判就枪决士兵的行为并不多,但也不在少数,官方记录中记载的审判记录永远少的可怜,许多实战中发生的处决既没有记录,也没有证人——因为他们在随后的战斗中永远长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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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次元


正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纵观历史总是有惊人相似的地方。尤其是战争时期死伤无数,视生命如草芥!更不用说是士兵或平民百姓犯错了,至于其中的是是非非更是万般无无奈!

当然上级随便可以对犯错的下级直接枪决,这种事情只有在恐怖极端邪教组织和独裁野蛮国家才做的出来,因为他们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往往权大于法!那么就会出现个人英雄主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局面。当然这问题要发生在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如下级犯错上级是没有任何权权对其进行枪决,只能交由军事法庭审判处理。


土拨鼠军闻


首先战争不是战场。

战争时期会有相应的战争临时法。所以还是要依法办事的。

战场就不同了,战场上,也就是战斗进行时,不要说上级了。就是同级甚至下级都可以对违反战场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

战场上枪毙一个人很简单的。



王付军624


关于这个问题,战争时期,只能说一切服从于战争,一切为战争服务,
军令如山,军中无戏言,紧急情况下,当然可以执行战场纪律。


12345688顺流


战争时期军队的主官有绝对的权力,如果下级没有严格的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因些延误军机,会给军队带来致命的打击,军令如山


岁月几分钟


如果不服从命令有可能击毙,特别是战场上。军令如山倒,没有严格管理那等到战争结束,或者会报上级可能这一仗结束了,什么都晚了。


红枣之乡7


执行战场纪律,来不及什么请示报告。必须严惩的逃兵,拒不执行命令等等。


小草78467621


这要看哪种情况。错误不一定能都是枪毙。


17708076261


那要看犯错误的大小和性质而定


76370033


战场上可以,其它情况下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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