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所以請你配合。
在現場執法層面,最容易引發執法尷尬或輿論炒作的就是輔警的執法權問題。
事實上,關於輔警執法權問題,無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在現實層面,都不應再是值得爭議的問題。
因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或者補償。
依據這條人民警察法,輔警協助人民警察執法的行為不但受法律保護,而且取得顯著成績的,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特別是近期公安部出臺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將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主體範圍進一步擴大,將輔警納入其中。
《規定》明確,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同時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參照本規定開展相關工作。較以往各種“維權”,該條例將受益主體不斷延伸,包含協助開展執法活動的輔警。這份規定直接表明“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協助民警開展執法活動”,並且侵犯正在協助民警執法的輔警的行為也將收到法律追責。
那麼輔警具體有哪些輔助執法權呢?根據國務院及各省市最新有關規定。輔警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帶領下,一般可以從事以下警務活動:
協助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開展治安巡邏、治安檢查以及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協助盤查、堵控、監控、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
協助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保護案(事)件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協助交通管理秩序,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採集交通違法信息;
協助開展吸毒人員登記和動態管控、戒毒人員日常管理、檢查易製毒化學品企業、公開查緝毒品;
協助開展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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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開展出入境管理服務、邊防檢查;
協助開展消防監督管理;
協助開展社會治安防範、交通安全、禁毒等宣傳教育;
協助記錄訊問、詢問筆錄;
協助開展人口信息採集;
協助維護大型活動現場秩序;
協助接報警現場處置。
最後,在遭遇以質疑輔警執法權方式抗法的警情時,輔警應該怎麼做才能有效處置和防範風險呢?
第一,你要當場告知輔警輔助執法的法律依據,警告其停止阻撓,要求其予以配合。但在告知過程中,
為防止陷入對方預設的語言陷阱,應避免使用“執法”二字,具體可直接提出協助警察執法的要求,如促請執法對象停止相關違法行為等。第二,務必牢記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牢牢背下這七十二個字,遇到抗法阻礙行為時當場背誦告知:“我是輔警,我是合法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所以請你配合我協助警察執法”。
第三,不配合輔警執法工作,需要民警制止的,民警要果斷介入制止。
第四,當民警採取徒手控制、或遭遇危險等情況時,輔警一定要果斷上前支援,取得顯著的成績和獲得表彰是在需要兄弟支援的時候果斷支援,不是拿著手機呆呆站在兄弟身後!
國家安危,公安繫於一半,共和國輔警,同樣也是-----半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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