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大戰京東:五個“雙十一”商標被無效!

近日,阿里巴巴針對京東名下五個“雙十一”系列商標提出無效請求,五個“雙十一”系列商標在電商及其他服務項目被無效宣告。早在2014年關於“雙十一”的口水戰,延續至今。

阿里巴巴於2017年7月26日對於京東申請的“雙十一”商標提出宣告無效。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審理認為,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巴巴公司的“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11”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據此裁定訴爭系列商標或予以無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

阿里大戰京東:五個“雙十一”商標被無效!

爭議商標之一

阿里大戰京東:五個“雙十一”商標被無效!

引證商標之一

“雙十一”屬於電商

雙十一最早於2009年由當時的淘寶商城發起,2011年,阿里巴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雙十一商標註冊申請並於次年獲得通過,但並未以此限制其他零售商加入,對所有參與者持歡迎態度。

當時阿里巴巴的CEO陸兆禧針表示,第一次發起雙十一活動的時候,沒人想沒人做更沒人爭,現在做起來了,為了防止被惡意濫用,所以申請商標是自然也是必需的事情。但雙十一從來就不屬於阿里巴巴,就像中國電商從來就不屬於阿里巴巴的一樣,雙十一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

阿里大戰京東:五個“雙十一”商標被無效!

阿里巴巴公司表示:

“雙十一”是申請人旗下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易誤導相關公眾,進而損害申請人的在先權利,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的規定。

京東表示:

“雙十一”並非阿里巴巴獨創,單純作為商標缺乏顯著性。但是京東申請的商標名稱是獨創,也是京東的代名詞。所以京東申請的商標與阿里已有的商標不構成近似。雙方商標註冊的服務不同,共存不致混淆。因此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商標委裁定:

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爭議商標在“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替他人推銷;市場營銷;在計算機數據庫中升級和維護數據;繪製賬單、賬目報表;尋找贊助”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

在“人事管理諮詢;商業企業遷移;自動售貨機出租;銷售展示架出租;醫療用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獸醫用製劑零售或批發服務”服務上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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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重要性

阿里巴巴和京東的“雙十一”商標之爭,使得人們對新時期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再次獲得了重視,再次認識到商標的重要性。

天貓在入駐規則招商標準裡有明確註明

天貓暫不接受未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品牌開店申請(部分類目的進口商品除外);

天貓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因為此類商標無法命名店鋪名稱以及店鋪域名。

知識產權作為發展的重要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日漸突出。在此提醒各位經營者一定要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做好知識產權長期規劃,唯有搶佔先機,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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