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嫁女” 執行法官“上門”

2月1日,是衡南縣冠市鎮引田村陳某家的大喜日子,這天陳某的女兒陳小某出嫁了。上午9點,前來祝賀的親戚朋友陸續來到陳某家中,一下子好不熱鬧,這時幾個“不速之客”的到來,讓沉浸在喜慶之中的陳某一家突然緊張起來,並主動交納了1萬元執行款。

事情還得從2005年說起,那年3月的一天,黃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乘楊某從衡南縣冠市鎮往黃竹方向行駛,行至S316線49KM+410M處時,與迎面駛來的陳某無證駕駛的無號牌大貨車會車時相撞,致黃某當場死亡、楊某受傷、二輪摩托車受損。該事故經認定,黃某、陳某承擔同等責任,楊某無責任。後黃某家人與陳某因賠償問題訴至衡南縣法院。經依法判決,陳某在責任範圍內需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2.3萬元。

法院判決後,因陳某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黃某家人又向衡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後,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某的財產狀況和家庭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陳某一家人的狀況並不好,妻子陽某身患疾病,兩個女兒尚未成年,主要生活來源是陳某經營貨車生意所得,但收入微薄僅能支撐一家四口人勉強度日,事發後陳某多方拼湊2萬元賠償給了黃某一家,再無可供執行財產。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法院積極為當事人落實2萬元司法救助。後因被執行人陳某常年在外逃避債務,導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7年12月,衡南縣法院在春節前的一次集中執行行動中,在衡南縣冠市鎮發現了過年回家的被執行人陳某,在當地村組幹部的積極協助下,經多方做工作,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陳某當場交納了3萬元執行款。

2019年2月1日,因被執行人陳某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衡南縣法院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陳某家中時,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在被執行人陳某女兒的婚禮現場,執行法官向陳某及其親朋好友耐心地宣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後果,最終被執行人陳某從女兒結婚的份子錢中拿出1萬元繳納了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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