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有魄力女幹部被查 收錢時有三個原則

12月2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剖析了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嚴重違紀違法案。

今年6月20日,經吉林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宋利菲涉嫌嚴重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立案審查調查,6月21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9月17日將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起訴。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1968年,16歲的宋利菲去農村插隊2年,回城後,先在食品廠當工人,後來又到副食商店作營業員。宋利菲在農村插隊時,吃苦耐勞,每年都是全村女同志中工分最高的;在工廠和商店工作時,她被任命為單位的團總支副書記。

宋利菲在懺悔書中寫道:“那些年,我在長春市乃至吉林省曾經被視為有魄力、能作為的年輕女幹部之一,領導和同志們的讚揚聲,至今在我耳邊迴響;家裡人為我驕傲的情景,至今歷歷在目。那時我對工作充滿了激情,記得我在省委政法委工作時,公公去世,我回集安市奔喪,誰都沒告訴,兩天就回單位上班;我做甲狀腺手術只用10天就上班了,同志們問我幹什麼去了,我說辦事去了。那時我對自己要求很嚴格,做到了一個共產黨員的自律。”

2007年12月,宋利菲任長春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擔任“一把手”直至2012年8月退休。

宋利菲回憶她第一次受賄時說,“記得第一次受施某某請託,違規干預他所在公司執行異議案件,事後施某某直接給我送了20萬元現金。我當時不想收,但是他執意要給,我就收下了,事後心裡還是挺緊張的,心裡想要是出事兒,這輩子不就完了嗎?那幾天有點坐立不安,後來又自己安慰自己,不會出事的。再一想這錢來得也太容易了,說句話就給拿了這麼多錢,夠我掙一年的了,心裡的防線開始滑落”。

宋利菲在懺悔書中寫道,“我對金錢的追求愈來愈強烈,小到找我辦事、提拔,大到工程回扣我都收,退休之前辦事退休之後收,自己家人不方便收就讓別人替我收,大膽念起了自己的‘生意經’”。

宋利菲自稱她收錢有三原則:不熟的人送錢不收、口碑不好的人送錢不收、不能辦的事送錢不收。

“此時我深深感悟到和家人團聚的幸福、享受大自然陽光的可貴,我沒有了自由,當失去它才理解其中的含義。我已經66歲了,該享受天倫之樂時,卻要走進監獄的大門。”

據公開簡歷,宋利菲出生於1952年6月,1975年9月,她被組織推薦到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畢業後,她留校任法律系團總支書記,後歷任共青團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政法委副書記、吉林省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等職。2007年,宋利菲出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至2012年退休。

 宋利菲簡歷

宋利菲,女,漢族,1952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大學本科學歷。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月,任共青團長春市委副書記

1984年11月,任長春市司法局副局長

1991年8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3年1月,任長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97年4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2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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