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要被“打臉”了?公攤面積或將取消?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李嘉誠要被“打臉”了?公攤面積或將取消?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近日,網上被“公攤面積要取消”的消息刷屏了,網友們都在討論建築面積、套內面積以及公攤面積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性,甚至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房價會如何調整?

我們首先了解深入一下“公攤面積”:

按照百科的定義,“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李嘉誠要被“打臉”了?公攤面積或將取消?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說到“公攤面積”,很多人都會想起香港首富李嘉誠。公攤面積就是由李嘉誠首創的,是他在90年代香港率先實施的一個概念,隨後迅速被香港政府以及其他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大力推廣,並迅速被內地借鑑學習並按照具體情況加以實施。

“公攤面積”的存在被人詬病,一方面體現在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能通過“公攤面積”賺更多的錢,在購房者買房核算房價、交物業費、取暖費的時候尤其明顯;另一方面體現在公攤面積產權侵害老百姓的權益,而購房者只能無奈的屈從,甚至公攤面積成為了我們這輩購房者理所當然的一個存在。因為公攤面積,開發商和物業賺得多,而購房者“虧”得多,所以“公攤面積”一直被人詬病。

李嘉誠要被“打臉”了?公攤面積或將取消?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關於“公攤面積”存在的問題,這幾年已經引起了全民的關注。在去年,連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等官媒也曾發表文章對“公攤面積”發出質問,痛斥公攤面積長期侵害老百姓利益,要求相關部門能從法律上保護民眾利益。

隨應民意,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發布了《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李嘉誠要被“打臉”了?公攤面積或將取消?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所以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注意,人們紛紛在討論公攤面積是不是要取消了?李嘉誠是不是要被“打臉”了?

但是,2月23日晚,央視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標題為《“公攤面積”要取消了?這事兒沒那麼簡單》的文章。這也讓不少網友明白過來,《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還只是意見徵求稿,並且不是已經能推行的規範,甚至就算已經成型,但是這個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而不是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所以住建部提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也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沒直接關係。即這並不意味著公攤面積要被取消了,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李嘉誠要被“打臉”了?公攤面積或將取消?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就算公攤面積要被取消了,但是人們就真的能從中獲益嗎?就像“花生3元一斤,花生米5元一斤”,羊毛始終出在羊身上,開發商如果不按建築面積算房價了,按套杯麵積來算,但是一旦開發商將房價上調10%-20%,其實最終的總房價都是沒變的,只是換一個方式計算而已。所以一旦“取消公攤面積”,或許房價也要上漲了。

至於有些網友在網上發問“已經買了房的業主,在取消公攤面積後,能不能獲得賠償”的問題,我個人覺得很難獲得賠償,因為這涉及的人群太大了,太難理清楚了。誰又可以拿出這麼多資金來賠償呢,還有公攤面積房產升值部分又怎麼算,誰又願意來做這個“背鍋俠”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