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官制

一、宰相

大多數人對唐代宰相的認識停留於教科書的定義:唐代宰相為三省長官。其實,就整個唐朝歷史來說,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而僅針對於初唐來說,又稍顯片面,只停留在理論程度上。

在初唐時,宰相確實為三省長官:即中書省中書令、門下省侍中與尚書省尚書左右僕射。在三官之中,尚書僕射地位最高,但限於尚書省執行機關的地位,對國家大政制定產生的影響不如中書門下高,自高宗朝起,僕射常常不被認為是真宰相,至中宗年間,尚書左右僕射本官被完全清除出宰相隊列。而到了代宗大曆二年(767年),升侍中、中書令為二品,兩職也成為榮譽虛銜,至此,三省長官對於宰相一職的承載可以說是完全到頭了。

那麼縱觀唐朝,真正的宰相,可以歸結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一名號之上,即非三省長官預相事。在太宗貞觀年間起,為了使散官本品較低的官員與功勳老臣參與宰相事,出現了“參知政事”、“參知機務”、“同掌機務”、“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號。簡而言之,就是令身份較低,非中書門下三品長官的官員參與政事,為了令出有名,而加一個“臨時工”的名號,意為臨時派你在這裡打雜,並不是真正的宰相。例如魏徵以秘書監的本官參與國政,便是靠加宰相名號的方法。

大多數名號在高宗年間就銷聲匿跡了,但“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同中書門下三品”卻有了長足的發展。從高宗開始,宰相不再是三省長官的專利,只要加“同平章事”和“同三品”的官員,也算成為了國家的正式宰相(加該名號者多為中書門下侍郎或六曹尚書侍郎),到了開元年間,“同三品”也趨於滅亡,安史之亂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完全成了國家宰相的專稱。至於宰相人數,沒有定額,初唐宰相人數眾多,可達十人,到了中晚唐,多不超過三人,德宗年間還出現過李泌獨相的情況。

唐代宰相辦公的場所稱為政事堂,又稱中書門下,設置的原因是因為中書、門下兩省日日爭論不休,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即在門下省設政事堂,方便兩省宰相共同商議決策(大令須蓋璽印,而璽印歸門下符寶郎管理)。之後中書省地位提高,在高宗永淳二年(683年),政事堂又轉移到中書省。最初政事堂只是宰相們每日會食討論國家大事的地方,如若處理本官事務,還要回歸本省,但玄宗之後,宰相與本官分離,政事堂遂成專職機構,並留中書舍人一人值班。政事堂中設“執政事筆”,即首席宰相,李林甫能專權,靠的是他長期霸佔秉筆宰相的權力。秉筆宰相在肅宗年間改為十日一更,到德宗年間更改為每日一更,為的是防止宰相擅權。

唐代宰相的權力,相對秦漢宰相,是大幅縮小了,但相比後代,仍然非常可觀的。其一是人事權,即宰相有任免六品以下重要官員的權力;其二即決策權,總領全國大政。宰相參與決策的形式,一是常朝和朔望朝,二為召對延英,即皇帝與宰相在延英殿議事。但唐代宰相的權力,仍然要受制於三省的範圍。

二、中書省

中書省是國家的中樞機關,主要職責是起草詔書,國家政令的起草和對百司事務的答覆,都出於中書的制敕。

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兩人,正三品,在身兼宰相的同時,對本省工作負總責。副官為中書侍郎,兩人,正四品上,輔佐中書令總領全省。由於中書令常在政事堂處理政務,大多數情況下,本省事務由侍郎負責。在大曆二年升中書侍郎為三品後,中書侍郎正式成為中書省的總負責人。

中書省的核心事務,掌握在位不高但權極重的中書舍人手中。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其中以資歷最老一人為“閣老”(由於中書侍郎多加宰相銜,其常為本省實際負責人),負責本省雜事;另以一人為“知制誥”,專門負責起草進畫(後有他官兼知制誥者參與起草事務),並有資格列席政事堂。唐代起草詔書的工作,便完全掌握在中書舍人的手中。一類是承君命向百司發佈,另一類是對百司奏章的批覆。由於事務繁劇,中書舍人還有中書主書(從七品上)、主事(從八品下)、令史、書令史、亭長、掌固、蕃書譯語、能書、傳制、裝制敕匠(皆流外)等龐大的屬官與工作人員。

中書舍人的第二個重要職責是參議表章,佐宰相判事,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議政權力。中書舍人六人按職責分劃,各負責尚書省一部。在一位舍人草擬出處理意見後,其餘舍人同樣有提出不同看法,同其署名的權力,這就是“五花判事”。之後宰相彙總舍人意見,進呈皇帝,這是中書舍人參與政事的表現。

中書舍人還有擔任監考使,接受百官賀表,宣讀表文的權力,在此不做詳細介紹。作為清要之職,中書舍人是唐代文官極為羨慕的職位,往往成為宰相升職的跳板。晚唐宦官擅權,樞密院、翰林學士分割其權力,這是後話。

中書省內置集賢殿書院,屬於皇家內廷圖書館,設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等負責承旨撰寫文章,整理典籍。置起居舍人兩人,從六品上,負責記錄整理天子言行。置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負責處理一般夷狄的通表納貢事務。

唐代諫官屬於中書門下序列,屬於中書省的是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拾遺、右補闕。右散騎常侍從三品,兩人,職責是侍奉規諷,但多為安置元老的榮銜,極少有進諫的表現。右諫議大夫兩人,加內供奉,正五品上,是最重要的諫臣。右補闕兩人,加內供奉,從七品上,右拾遺兩人,加內供奉,從八品上。補遺官制雖小,但極為重要,言事一為廷爭,二為上封事。廷爭即當朝直言得失,上封事則為書面陳列得失。補遺有權向皇帝提意見,更有權直指宰相得失。

三、門下省

門下省與中書省合為中央機要兩省,主要職責是審議與封駁。所謂審議,就是審議中書草擬的決策;至於封駁,範圍更大,“封”指封還皇帝詔書,“駁”指駁回臣下奏章,即奏抄、奏彈、露布、議、表、狀。一切命令需中書出旨,門下審覆,畫可後才可以交予尚書省執行。故唐有此說法:“不經鳳閣、鸞臺(中書、門下),何名為敕!”

門下省長官為侍中,兩人,正三品,在兼有宰相事務的同時對本省事務總負責,並有審奏抄、露布(常用公文與軍事捷報)的職責,副官為門下侍郞,又稱黃門侍郎,正四品上,職同中書侍郎。

與中書省相同,門下省的核心權力掌握在同樣位不高而權極重的門下給事中手中。門下給事中四人,從五品上,並有錄事(從七品上)、主事(從八品下)、令史、書令史、甲庫令史、傳制、亭長、掌固、修補制敕匠等佐屬。

門下給事中的主要職責有三項。第一項是封駁權,可以封還制敕重擬或直接塗歸,同時還可以駁正百司奏抄公文,這是其核心權力。第二項是司法權,其一是可以裁正刑部、大理寺、御史臺三法司辦案中的不當之舉;其二即是重要的“三司受事”,即與中書舍人、御史組成“三司”,在中央直接辦理冤案和聽訟。第三項是人事審查權,六品以下文武官經吏部、兵部銓選後,需上報門下省經給事中“過官”審查注擬。

從盛唐開始,門下侍中,侍郎多為宰相,在政事堂辦公,其封駁權力多被架空,那麼給事中也就成了封駁權的實際掌握者與門下省的實際負責人了。

門下省下設弘文館,規模大於集賢院。弘文館是皇家圖書館,下設大學生、學士、直學士,由大臣兼任。一般以宰相一人兼大學士,總理館事,另以給事中一人判館事。弘文館還有學校職能,僅招收皇親國戚及高官子弟為學生。

門下省置起居郎兩人,從六品上,與起居舍人相對,但執掌記錄國家典禮和朝政。置城門郎兩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合。置符寶郎兩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符節印信。

門下省另置諫官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人數、品位、職同中書下諸諫官。

四、翰林學士與樞密使

翰林學士在中晚唐是與中書舍人並肩的中樞機要之職。在開元二十六年(738年)改禁中翰林供奉為翰林學士,並設學士院。在玄宗時期的職責還只是草擬批答,備顧問。但到了安史之亂後,密詔皆從翰林學士出,權力大大膨脹,時人謂之“內相”。翰林學士一般定額不過六人,無品級,大多由郎官、補遺等兼職,另設宦官擔任的學士使兩人。在翰林院成為中樞機構後,由翰林學士擬定,直接由禁中發出的詔令被成為“內製”,大大褫奪了中書省的權力。

樞密使是宦官干政的重要機關,正式設立於憲宗元和初年,左右各一員。樞密使的第一項權力是“承受表奏,出納王言”,嚴重干擾了門下省的權力;樞密使的第二項權力是干預宰相在內的官員人選的權力;樞密使的第三項權力是與宰相共參國政,甚至有同處延英議政的權力。樞密使在晚唐宦官把持朝政的時代,實則是國家的中樞決策者。

五、尚書省

尚書省雖不是決策機關,但其掌推行政令,有“王政之本”之稱。尚書省是中央行政中心,中書門下發出的敕令,或直接下發給各部門,或根據其精神製成政令下發。而地方上報中央的奏章,中央各部門下達地方的政令,也要由尚書省統一發遣。也就是說,中央與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務,都要首先由尚書省裁定。

尚書省下設六部與都省。都省是尚書省的總署,有監察糾正省內各部司及官員的工作,稽核省內文案,總領省事的權力。文書勾稽與轉發是都省最重要的職能,全省所有的文書都需要由都省勾檢簽發,並由都省轉下。此外都省還負責尚書省的文案管理。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正二品,除太宗李世民、德宗李適、郭子儀、李茂貞四人外,全唐再無人居此位極人臣之職。唐代絕大多數時間廢尚書令,而已尚書左右僕射為本省長官。

尚書左右僕射,共兩人,從二品,大曆前為職事官中品級最高者。尚書左右僕射並不理本省事務,在被擠出宰相隊列後,一般為安置元老大臣之職。

尚書左右丞,共兩人,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為都省的實際負責人。下屬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左右司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

尚書左右丞的第一項職責是勾稽文書,兼管省內。左丞負責吏、禮、戶三部,並判都省事;右丞負責兵、刑、工三部;尚書丞的第二項職責是在施行制敕前封還詔書;第三項職責是決定郎官人選。屬於位高權重的機要職務。

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尚書官正三品,除吏部侍郎為正四品上外,其餘五部侍郎為正四品下。各部均下屬四司,每司郎中一人(各部本司為兩人),員外郎一人(各部本司為兩人),除吏部郎中正五品上外,其餘郎中為從五品上,而員外郎皆為從六品上。

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書位列中書令、侍中之上,有“天官”之稱。除本省事務外,吏部尚書、侍郎同樣參與官員銓選,尚書掌六、七品選,侍郎掌八、九品選。吏部轄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四司。吏部司為本司,郎中兩人,一人掌文官班秩品級,散階敘遷(個人級別)、祿賜告身及節假,一人管流外官選任;員外郎兩人,一人“判南曹”,檢察選人文書,一人掌本司日常公務。司封司掌封爵事務及命婦。司勳司掌官吏勳級授予與稽核。考功司掌官員考課,一般由郎中掌京官考,員外郎掌外官考。

戶部掌握國家民政與財政,是六部中事務最繁忙的部,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戶部司為本司,職責一是天下行政區域改易,各地土產進貢,以及貢品進京;二是全國戶籍管理,如手實、計帳、戶籍編制,民戶等級劃分以及居民遷徙;三是民田的授收管理,賦稅徵調,課稅減免,由於戶部司地位極其重要,大多以戶部長官或其他高級官員判戶部司事,稱為戶部使。度支司是國家財政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國家預算及管理兩稅、鹽鐵等事務,到了唐朝後期,也常以本部主官或其他高級官員判度支司事,稱為度支使。金部司掌握天下財貨出納,以及度量衡制,具體出納工作由太府寺進行,但需要有金部司的文牒總其政令。倉部司掌握天下倉儲,受納租稅,具體儲藏工作由司農寺進行,但同樣由倉部司總其政令。

禮部掌國家的文教、外交、禮儀事務,領導太常寺、鴻臚寺、光祿寺、國子監、秘書省的相關事務,下轄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同時,國家的科舉考試由禮部負責,知貢舉官為禮部侍郎。禮部司是本司,掌國家的文教禮儀事務,而朝會慶賀,百官率表,皆出自禮部郎中之手。祠部司職掌一是掌祭祀政令與事務,二是掌僧尼道士的管理,三是節制和領導鴻臚寺。主客司主管外交事務,並指導主管鴻臚寺的外交事務。膳部職掌一是祭品與祭器,二是諸王以下及外國使節的飲食供應,具體事務由光祿寺負責,膳部僅負責政令指導。

兵部掌握國家軍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兵部司是本司,置郎中二人,員外郎二人,郎中一人掌兵馬賬冊,武官官階和選授事務,一人掌兵馬調遣,邊兵補充與軍團屯駐,員外郎一人掌武舉,一人“判南曹”,審核武官檔案。職方司職掌地圖編制,國防設施以及各州縣及倉庫的城門守衛。駕部司職掌一是全國驛務管理,二是總全國牧業政令,具體事務則歸屬於太僕寺。庫部職掌全國兵器儀仗,具體事務則歸屬於衛尉寺。

刑部是國家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國家刑法頒佈、官奴管理與內外經費的審計。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刑部司為本司,職掌國家律法,監督大理寺及天下獄事,規範行為。都官司職掌奴婢與賤民的管理;比部司是中央財政審計機關,審查全國所有單位的經費。司門司掌握國家各個關隘的通行,頒發出入關塞的通行證明。

工部掌握國家的營造事務及國家屯田、水利、山澤的政令,指導司農寺、都水監及諸州屯田等事務。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工部司是本司,掌握國家一切營造事務,指導將作、少府的相關工作。屯田司職掌國家屯田政令及百官職田。虞部司職掌京城的農林漁獵事務,領導司農寺、鉤盾署與宮苑。水部司主管國家水利事業。

六、九司五監

唐代尚書省主要掌施行政令,但分工的具體事務則由事務機關完成。唐代的事務機關主要由九寺五監與諸衛軍組成。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鴻臚、司農、太府、大理,五監是少府、國子、軍器、都水。

九寺長官稱卿,除太常卿正三品外,其餘為從三品;次官稱少卿,除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外,其餘少卿從四品上。另有丞及主簿等佐官,其中丞負責寺內日常事務。除太常丞從五品上外,其餘各寺丞為從六品上。主簿為從七品上,負責掌印,勾稽,檢查公文。

太常寺掌禮樂、祭祀,醫藥,占卜事務。下轄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五署。下置太常博士四人,從七品上,職掌禮儀儀式,大祭祀與大典禮儀,擬議諡號;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跪讀祝文;奉禮郎兩人,從九品上,掌朝會祭祀時的位列之次與跪拜之節。郊社署掌握祭祀,大典,郊廟事務。太樂署掌握祭祀、宴會音樂。太醫署為政府醫療機關,負責醫治疾病和醫務監督。太卜署負責卜筮事務。

光祿寺掌膳食供應,主要是祭祀、大宴及廊下食的供應。下轄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太官署負責膳食供應,烹煮祭品。珍羞署負責祭祀,朝會的菜餚果品供應。良醞署負責酒類供應。掌醢署負責調味品供應。

衛尉寺負責儀仗兵器與帳幕供設。下轄武庫、武器、守宮三署。武庫署負責國家儀仗兵器收藏,後在東都同設武庫署,稱兩京武庫署。武器署負責正式使用的兵器收藏,同設於東京。守宮署負責各種場合下的帳幕供設。

宗正寺負責皇族事務,宗正官員以皇族組成。同樣還管轄諸陵臺,負責先帝山陵的守衛與祭祀。此外,宗正寺崇玄署管理京都道教事務,在武則天時期,佛教事務同歸宗正寺管理。

太僕寺負責國家車馬牧事務。下設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乘黃署負責天子車乘與訓練。典廄署負責牲畜的飼養;典儀署負責牧業事務,產品出納與產品供給,與光祿寺和殿中省有關係。車府署負責王公以下車乘與訓練。順便談一下牧監,牧監就是國家牧場的負責人,分上中下三等,依次為從五品下、正六品下、從六品下,共四十八個。在高宗年間,在監牧使上設都監牧使,太僕寺的權力基本被剝奪。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負責京官犯罪及京師徒刑以上案件處理,重審刑部轉呈的地方死刑案件。大理寺判決後需要送刑部進行復核,死刑判決必須奏報皇帝批准,遇到重大案件,還需要同刑部、御史臺組成三法司聯合審訊。大理卿、少卿一般負責審問重大案件,而一般案件由大理丞負責審理,另設大理正二人,從五品下,負責審定大理丞的判決結果,並監決官員犯罪當斬者。大理寺也會派員前往地方推鞫,推鞫人員為大理四直六員,從六品上,大理評事十二員,從八品下,平常同樣參加寺內審理。至於監獄管理工作,則由獄丞負責。

鴻臚寺負責外交事務與喪葬。下設典客、司儀二署。典客署負責對外事務,包括判定接待禮節、承襲關係,瞭解風土人情,估價朝貢之物等事務。而司儀署負責喪葬事務,高級官員死於京師,同樣由該署負責慰問。

司農寺管理國家倉儲及農林事務。下設上林、太倉、鉤盾、{道禾}官四署,同時管理屬於地方的糧倉、司竹、溫泉、宮苑、鹽池、國家屯田。上林署負責管理宮苑種植的蔬果。太倉署總管國家糧食。鉤盾署負責木炭柴薪供給與家禽家畜飼養。{道禾}官署負責糧食再加工。而漕運諸倉統歸司農寺管理,諸倉設有倉監,正七品下。司竹監從六品下,管理竹子種植與編竹事務。湯監從六品下,負責溫泉管理及附近蔬果種植。宮苑總監負責管理京都諸宮苑,從五品下,副監從六品下。另置九成宮監,負責九成宮管理及煉丹。諸鹽池監正七品下,負責管理中央鹽池。諸屯監從七品下,負責中央屯田。

太府寺掌握國庫,部分倉儲事務及京都四市。下設京都諸市、左右藏、常平三署。京都諸市署管理長安、洛陽四市。左右藏署總管國家財貨,錢貨、賦稅、絹帛等由左藏掌管,珍寶金玉由右藏掌管。常平署是平抑物價的單位。

五監屬於生產部門,等級較九寺略低。其中軍器、都水兩監廢置不常,且地位低下。國、少、將三監(或祭酒)為從三品,次官少監從四品下,三監丞從六品下。而軍器監為正四品上,都水使者為正五品下,以丞為副官。

國子監是中央教育機關和中央大學,下設國子學、太學、四門館、律學、書學、算學。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子弟入學,有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從六品上。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子弟,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四門館招收低級官員子弟及平民,博士六人,從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而律書算三學是培養專門人才的學校。國子監考試合格者,按名額送禮部參加科舉。

少府監負責國家手工業事務。下設部門較多。中尚署掌祭祀用璧,天子珍寶;左尚署掌車乘裝備;右尚署掌兵器製作。織染署掌冠冕製作及色染。掌冶署負責金屬器物與玉器製作。鑄錢監七人,分散各地,統領鑄錢事務。

將作監負責國家營造的具體事務。分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百工等署監。左校署負責木器製作。右校署負責版築,粉刷,塗泥等建築事務。中校負責竹葛等製作。甄官署負責石器、陶器製作。百工監專掌伐木業。而郊廟、京師城門、省、寺、臺、監、十六衛、東宮、王府等,全由將作監負責營建修繕。

軍器監下設甲坊、駑坊二署,負責弓弩與鎧甲製作。後廢軍器監,又設弓箭庫使,成為宦官升任神策軍中尉的遷轉要職。

都水監負責水利具體事務,下設河渠署,並統領京畿、都畿諸渡口,由從七品上都水丞負責。河渠署負責河渠,河堤與漁業。又設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參與溝渠漁業事務管理。京畿都畿各津,都設有津令,正九品上,負責渡口管理。

七、御史臺

御史臺是唐代中央監察機關,是國家機關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唐代的監察制度較為發達和完備,御史臺也與三省一樣,同樣是中央機關裡規模最大的機關之一。下設臺院、殿院、察院三院。

御史臺的職責是監察中央地方各級官吏的言行職事,彈劾百官。由於落實行政監督的職能,御史臺同樣具有司法職能,不僅可以參與“三法司”聯席斷案,更可以直接審理大理寺、刑部上報的案件。肅宗年間,御史臺加設法直一職,負責審理京畿諸司斷案不公之案。

御史臺的長官是御史大夫,一人,從三品,副官為御史中丞,兩人,正五品上。兩官負責全臺事務,御史彈奏之事,需要告知大夫或中丞,遇嚴重的彈劾,必須親自“方幅”彈奏。御史大夫與御史中丞有權決定御史人選。在安史之亂後,御史大夫因位高權重,並不常設,在武宗會昌二年(842年)升御史大夫為正三品後,該職空缺也成了常例。所以唐代後期,御史臺的總負責人實際上是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兩人,一人在長安負責本臺事務,另一人在東都負責留臺事務,而在玄宗年間,京畿道採訪使、都畿道採訪使由兩御史中丞充任。安史之亂後,東都留臺御史中丞多任東都留守或東都畿汝防禦觀察使。

臺院主管官為侍御史,四人,正七品上,垂拱年間升從六品下,後加內供奉。侍御史的職掌,一是負責彈劾,二是參與三法司理事,三是東西推,四是理髒瀆、理匭(投書信訪)。侍御史內有具體分工。資歷最老一人為知雜,處理臺內總的日常事務,殿院、察院亦受其節制,還有評定令史考課等諸多職權。因為其可以專斷臺事,故謂之“端公”。一般而言,知雜者往往晉升御史中丞。第二名侍御史知彈奏事,有彈劾時著法冠朱衣之權。另兩人分知東、西推,即把京師百司及天下州縣分為東西兩個部分,各以一人負責,知西推者兼理髒瀆與三司受事,權力極大,號為“副端”,知東推者掌理匭。而御史臺斷案,同樣由臺院負責。臺院的下屬職官還有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勾稽文書,管理本署事務,佐官有從九品下錄事兩人。其餘流外官還有令史、書令史、亭長等。

殿院主管官殿中侍御史,六人,後加裡行,初為正八品上,垂拱年間升為從七品上。殿院的職掌一是負責殿內供奉儀式,百官上朝的班次序列,並在各類朝會與祭祀中糾察朝列與官員行為;二是在京城內分知左右巡,巡察境內不法之事,兼巡刑部、大理寺、監獄等司法機關;三是與臺院同知東西推,在唐憲宗元和八年(813年)後,東西推之事由臺院殿院四御史輪流受事;四是監察倉庫出納,主要是司農寺太倉署國家糧倉與太府寺左藏署國家金庫。殿院還有佐官令史八人,書令史十人。

察院主管官監察御史,十人,後加裡行與內供奉。初為從八品上,垂拱年間升為正八品上。職掌一是分察尚書省六部,號位“六察官”,有權列席尚書省七品以上官會議;二是分巡地方州縣,以春秋兩季發使,春天叫“風俗”,秋天叫“廉察”,監察內容是:一查官人善惡,二查戶口帳籍,三查農桑倉庫,四查妖滑盜賊,五查德行孝悌,六查土豪劣紳,貧民冤情,可以說是囊括了中央對地方監察的一切範圍;三是以特殊使命出使,監察御史多以監軍旅、監選補、監鹽田出使,是中央對地方專門事務監察的重要方式;四是監察館驛與祭祀,兩京館驛以監察御史知館驛負責監察,而郊廟祭祀則由監察御史任監祭使負責;五是監決囚徒,唐宣宗大中四年(850年)後,兩京處決死刑犯,必須由監察御史或留臺御史臨場監決,以給囚犯最後伸冤的機會。

至於三院間的關係,除了臺院知雜,殿院左右巡和察院監祭等固定職務外,其餘的監察事務是三院都可以共同承擔的。三院御史的人選在唐代尤被看著,多由吏部、總檯、宰相共同議定,而御史升職迅速,很容易升至四五品中高級。

安史之亂後藩鎮四立,使職氾濫,諸鎮佐官也有帶御史職的,稱為外臺,同樣可以行使糾察之職,但這是諸道分割中央御史臺權力的表現。

八、秘書、殿中、內侍三省

秘書省,殿中省與內侍省屬於宮內職官,三省長官皆稱監,從三品;次官稱少監,從四品上;設丞,從五品上。

秘書省是國家圖書館與檔案館,下置秘書郎四人,從六品上,分掌圖書。置校書郎十人,從九品下,掌典籍校勘。下轄著作、太史二局。著作局長官著作郎,二人,從五品上,佐郎二人,從六品上,負責撰寫碑文、祝文、祭文與材料。太史局為國家最高天文機關,於肅宗乾元元年(758年)改稱司天臺,長官司天監從三品,下屬正五品上五官正等,負責天文曆法氣象事務。

殿中省是天子衣食住行的服務機關。下設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長官為奉御二人,正五品下,副官直長五人,正七品上。尚食局負責天子膳食。尚藥局負責御藥配製與診治。尚衣局負責天子服飾;尚舍局負責殿堂供應;尚乘局負責天子馬廄;尚輦局負責朝會祭祀時的傘扇陳設。在唐代後期,殿中省事務被宦官褫奪極為嚴重,尤以尚乘局為重。

內侍省負責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下置內侍四人,從四品上;內常侍六人,正五品下;內給事十人,從五品下;內謁者監十人,正六品下;內謁者十二人,從八品下。本省分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內坊六局。掖庭負責宮人名籍與女工之事。宮闈負責宮中鑰匙保管。奚官負責宮人醫治喪葬。內僕負責宮中后妃車乘。內府負責宮中寶物管理。內坊負責東宮事務與宮人糧食供應。至於宮內女官,一併歸內侍省負責。在唐代後期,宮中管理大多通過宦官使職來管理,內侍省的權力同樣受到很大影響。

九、東宮

作為國家儲君,東宮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它擁有一個極為龐雜的獨立的職官體系,但大多是閒散無聊之職。整個東宮官制,完全是模仿三省六部制的。

東宮有三太,即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從一品;三少,即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各一人,正二品;太子賓客四人,正三品。均無具體事務,大多為權臣罷相和安置元老之官。

詹事府相當於政事堂與尚書省,長官為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統領東宮政務。下設天子六官,等同於尚書六部,長官為丞二人,正六品上,除判事外,敕令與尚書省、左右春坊符牒下東宮諸司,統一由其轉發,整個東宮的事務,統一由詹事府調度。

左右春坊相當於門下省和中書省。左春坊長官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允二人,正五品上;司議郎二人,正六品上。職責是封駁啟奏,等同於門下省。右春坊長官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負責侍從啟奏。置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草擬太子書旨;太子通事舍人,引導宮臣辭見,相當於中書舍人與中書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分別置太子諭德一人,正四品下;贊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相當於散騎常侍與諫議大夫。

左春坊下屬有崇文館、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典設局、官門局。崇文館等同於弘文館,掌管圖書經籍。司經局相當於秘書省,統轄東宮圖書,長官為太子洗馬二人,從五品下。其餘四局等同於殿中省,典膳局負責太子膳食,內直局負責太子衣著、傘扇、符璽。典設局負責東宮宮殿清掃。宮門局負責東宮諸門鑰匙掌管。

東宮下設家令寺、率更寺、僕寺三寺,等同於九寺五監,長官從四品上。家令寺負責飲食與倉儲,長官為太子家令。率更寺負責宗族、禮樂、刑罰,長官為太子率更令。僕寺負責車馬、乘騎、儀仗、喪葬,長官為太子僕。

另有太子十率府,等同於十六衛。

唐代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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