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賽格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孫公司收到法律文書暨其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賽格新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格新城市”)系深圳賽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孫公司,2019年1月,賽格新城市名下部分銀行賬戶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於控股孫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風險提示公告》。

近日,賽格新城市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以下簡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03財保21號]及《查封、凍結通知書》[(2019)粵03執保57號],賽格新城市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系因深圳市招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誠集團”)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並執行,公司現就上述事項的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概述

賽格新城市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賽格地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79.02%,以下簡稱“賽格地產”)之控股子公司,賽格地產持有賽格新城市52.05%的股權;此外,公司持股100%的深圳市賽格創業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格創業匯”)持有賽格新城市20%的股權。賽格新城市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

二、案件法院裁定情況

申請人:深圳市招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深圳市賽格新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申請人招誠集團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賽格新城市的相關財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9年1月25日作出裁定,裁定內容如下: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賽格新城市名下的銀行賬戶、房產、股權以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保全金額以人民幣488,832,841元為限。

申請人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凍結通知書》,賽格新城市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凍結期限為12個月,凍結時間為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7日或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

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相關保全措施後,如期滿需續行保全被申請人財產(含擔保物保全),必須在保全期限屆滿之前十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續行書面申請保全,否則,因逾期提出申請而導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動失效的法律後果,由申請人或被申請人自己承擔。

三、賽格新城市應對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賽格新城市未收到法院關於上述事項的起訴文書,亦未獲悉招誠集團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理由。

賽格新城市目前正在積極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繫,以進一步獲取與本次銀行賬戶被凍結的相關情況,妥善解決上述賬戶凍結事宜。

四、對本公司及賽格新城市的影響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賽格新城市被凍結的銀行賬戶金額為26,425,719.83元,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38%。本次凍結的銀行賬戶系本公司控股孫公司賽格新城市之部分銀行賬戶,對本公司的日常經營不造成實質性影響,不會對本公司的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目前日常經營正常。

(二)本次保全金額以人民幣488,832,841元為限,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5.46%,鑑於目前該銀行賬戶被凍結事宜為訴前財產保全,被訴原因及後續情況尚不清楚,該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暫無法判斷。公司將根據事項的實際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賽格新城市本次被凍結的銀行賬戶系包括銀行基本戶在內的部分銀行賬戶,對賽格新城市的日常經營造成一定影響。賽格新城市將採取有效措施,儘量減輕銀行賬戶被凍結對經營的影響。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六、風險提示及其他說明

(一)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香港商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賽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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