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樊城:辦理首起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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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樊城:办理首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1月25日,樊城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覃某宣佈不起訴決定,這是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後首次嘗試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740」樊城:办理首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案情回顧

去年7月23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覃某與被害人田某在本市某茶館內因水杯的歸屬問題發生爭吵,相互推搡中田某倒地,右膝蓋受傷。經鑑定,田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覃某主動報警,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已取得被害人諒解。

受理該案後,為有效保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檢察官告知覃某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並著重向犯罪嫌疑人說明認罪認罰的從寬意義,犯罪嫌疑人覃某表示其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具結書,希望對其從輕處理。隨後,辦案檢察官認真聽取了被害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

該院審查後認為,覃某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認罪悔罪,且已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符合認罪認罰的相關規定,經檢察長決定,對其作不起訴處理。

此案的辦理,體現出該院將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範圍從提起公訴案件拓展到不起訴案件,確保了讓案件每個當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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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9年以來,樊城區檢察院已辦理認罪認罰案件12件12人,犯罪嫌疑人均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具結書。該院還結合辦案實際,對各個部門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司法部門派駐值班律師等問題形成初步意見,上報至區政法委,組織公安、法院、司法局召開聯席會議,達成共識,促進了認罪認罰從寬工作的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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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洪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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