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貸款以外被要求買理財產品合理嗎?

POP張世強


按正常的規則來說,銀行的要求不合法,銀行只能選擇貸或者不貸,不可以利用貸款搞其它推銷或者是綁定的。

所以這種銷售顯然是違規的,但是即便是違規投訴它,你也投訴成功了,銀監會最多是對銀行處罰,責令改正,但無權強制要求銀行對你進行貸款,而事實上,如果你投訴了,往往銀行會以風控的名義拒絕對客戶提供貸款,畢竟拒絕貸款是銀行的權利。

而從另一方面來說,你說的這種情況,的確是正常發生的,現在銀行的銀根緊縮,你不買就不給你放款。不過你可以諮詢一下,有些是在多少天之內可以退的,如果你的貸款在這個期間下來了,就把買的理財產品退了,如果實在不明白可以在好好問問具體情況。

最後我想說一下,碰到這個事情最好的辦法就是換家銀行,但是又很無奈,因為買房子一般開發商都指定銀行辦理,所以就很尷尬了。所以你只能不再這個樓盤買房子或者能換家銀行來辦理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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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銀行肯定是違規的,這是不容置疑的,下面我把其違規的依據做一下詳細闡述:

根據銀監發〔2012〕3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要求,為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糾正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收費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銀監會決定在銀行業系統全面開展"不規範經營"專項治理工作。這裡面提出了“七不準”制度。

1.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第5個不準明確指出: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所以你提到的銀行的做法是嚴重錯誤的,必須要予以糾正。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依法向當地銀監局進行投訴,在治理市場亂象這件事上,銀監局絕不含糊,也不敢含糊,一定會堅決對該機構進行處罰並監督其進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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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著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貸款怎麼還能玩搭售!

但小方認為,對於購房剛需者,如果買了理財產品,利息能更優惠一點的話,對於我們有沒有什麼損失,何樂而不為呢?

來源攝圖網

一般去銀行辦房貸,銀行都會有一些優惠活動。最常見的就是客戶買多少理財產品或者存多少錢,就可以降低多少個點的貸款利率。

上個月小方的哥哥去辦房貸,然後銀行說是如果能再銀行存10萬存定期1年,就可以得到優惠。因為首付剛付過沒多久,手裡沒有那麼多現金,於是他們在辦理房貸的前一天晚上,就開始找親戚朋友借錢,小方還貢獻了3萬。

最後辦下來之後,確實有優惠,雖然優惠的不多,但是按他們30年的房貸計算下來,這省的可都是錢啊!


智匯魔方服務


不合理。可以拒絕。

銀行都會有各種任務,為了完成任務,櫃員就想方設法。

他們要求你買保險,你也可以要求降低利息,如果節約下來的利息大過保險費用,我覺得也可以買。


簫音10305302


銀保監有明確規定,不得捆銷售,貸款和購買保險產品沒有必然的聯繫,這是兩個單獨的業務,可以投訴,也可以換家銀行辦理


任廣虎18771421985


銀監有七不準規定,其中一個是不準捆綁銷售。


肥仔PWK


沒道理,可以拒絕。但是前提是先買理財後貸款就沒有辦法了。


徐徐漫步


不合理,這是個套路而已,銀行片面強調利潤,而損失客戶利益的做法,屬於捆綁銷售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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