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普宁市中心城区将建一批新学校!

近日,从普宁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谋划普宁市教育的长远发展,科学引导普宁市教育与社会经济协同共进,普宁市教育局目前已组织完成《普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5)》(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将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定点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普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2015-2035)》(草案)主要内容(节选)

规划范围与期限

1、本次规划范围为《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西至揭普高速,东至厦深铁路及高铁起步区范围,北至汕湛高速及英歌山工业园范围,南至大南山城市公园及南方梅园,面积为145.0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为2015-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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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与策略

(一)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大众化逐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完善的市民终身教育体系。

(二)发展策略

1、义务教育学校

扩大学校规模,适当扩建和搬迁老城区现有学校,预留新区学校建设用地,适当撤并外围规模较小的学校,扩大现有的学校规模。

(1)形成合理的基础设施教育布局

科学合理分析预测未来人口,按未来人口居住密度来预留教育用地;注重居住、就业、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相互平衡,合理的确定学校的空间布局关系,来构建均衡分布的基础教育设施网络,保障绝大多数学龄居民能够就近入学,同时也加大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2)推动村镇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实行城乡统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来实现城乡学校的均衡发展,不断地缩小城乡差距。

2、高中学校

(1)结合普宁实际,适度加大高中阶段学校用地供给

在现行的高考准考政策下,按照略高于户籍人口需求规模保障高中阶段教育设施用地,并根据需求变化趋势适度加大高中阶段用地供给。

(2)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推动普通高中向中心城区和中心镇集中。鼓励和引导市内普通高中之间多形式的办学,扶持民办普通高中的发展。

(3)推动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

重视中职和技工教育的发展,依据需求规模预测留足高中阶段全部设施发展用地,普通高中学校富余的校舍和教学设施可用于举办职业技术教育。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千方百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两者办学规模大体相当。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职业教育,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4)创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自主开发特色课程,丰富特色教学资源,到2020年,建成5所特色普通高中学校,每所普通高中学校要创办4个以上的特色项目。重点实施“特长”教育,为具有体育、舞蹈、音乐、美术、主持等特长的学生提供发展平台。

3、职业学校

整合、搬迁中心区学校,在产业区周边集中建设,扩大规模。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以调整为主,利用现有中专教学资源,打破条块分割的布局结构,入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于一体,走规模化、效益化的道路。普宁市目前的产业发展也需要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鉴于普宁现有学校规模小,学校专业面较窄的特点,职业学校应结合产业区布局,适当调整现有学校,扩充规模,集中建设。

4、特殊教育学校

建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到2035年,适龄“三残”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100%。

规划布局

1、建设分区:以发展单元为基本单位,搭建规划管理的空间平台。将中心城区划分为9个发展单元。其中包括4个综合服务发展单元、2个居住生活发展单元、2个产业功能发展单元、1个生态控制发展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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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城区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学前教育根据办学要求和规范标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结合市场动作的原则合理布置。按照“保证规模、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办、撤并、联办,逐步消除无独立建筑基地、无户外活动场地、混合班教学的托幼园所,按照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扩建幼儿园。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规划和安排公益性用地保障公办托幼园所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举办学前教育,依据城乡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幼园所,保证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园。

(2)中心城区小学规划布局

规划小学共111所(包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规模)。其中现状保留59所,改扩建23所,新建及异地新建29所。共占地194.3公顷,比现状增加68.44公顷;提供学位10.77万个,比现状增加3.3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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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城区初中规划布局

规划初中共52所(包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规模)。其中现状保留25所,改扩建6所,新建及异地新建21所。共占地146.22公顷,比现状增加61.81公顷;提供学位6.4万个,比现状增加1.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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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心城区高中规划布局

规划高中共21所,其中现状保留12所,改扩建3所,新增6所。共占地95.26公顷,比现状增加25.86公顷;提供学位4.33万个,比现状增加约0.5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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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心城区中等职业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现状和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规划中职学校6所,其中保留现状1所,为普宁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新增4所,分别为:普宁市兴美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规划职业技术学校一(英歌山)、规划职业技术学校二、普宁市中搏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扩建1所,为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总计学校占地面积54.28公顷,比现状增加32.78公顷,可容纳中职学生53500人,比现状增加143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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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心城区继续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保留现状继续教育学校普宁市教师进修学校1所。共占地0.23公顷。

(7)中心城区特殊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新建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1所。占地0.3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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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十三五工作计划及市教育局近期行动计划,共规划12项近期重点项目。其中学校新建项目5项,扩建项目4项,异地新建项目2项。详见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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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建议

1、 树立人本理念,科学、合理确定学校布局和建设标准

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范围的区域进行住宅开发建设时,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保证基础教育设施应有的用地规模,保证学校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布局要求。

2、科学确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建设标准

(1)新区开发按相关标准配置教育设施用地

(2)旧区改造尽量保障教育设施应有用地规模

(3)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现状学校开发强度

3、合理安排麻雀学校处置方法

对现有学校逐步进行调整。布局不合理且无发展潜力的学校逐步取消。对调整撤并后闲置的校舍要采取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作为备用教育资源,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农村麻雀学校撤并时,充分考虑产权问题,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在保留原有校产的基础上,合理择地新建学校。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支持普通中小学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

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落实,把教育规划的落实纳入城市建设审批程序,并制定资金筹集和保障办法,普宁市人民政府承担履行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具体组织落实教育发展规划;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城市的发展和教育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发改、国土、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设立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储备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使用和管理办法;教育部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按计划地推进学校建设,保障教育公平;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整治摊点、车辆等占用学校通道的乱停、乱放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盲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建立教育设施建设协调组织,教育部门安排专人跟踪,规划、建设、发改、国土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成立教育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定期协调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5、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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