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北交大事故鎂粉“背鍋”,監管不嚴何時休?


“12·26”北交大事故鎂粉“背鍋”,監管不嚴何時休?


2月13日,北京交通大學“12·26”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佈。

“12·26”北交大事故鎂粉“背鍋”,監管不嚴何時休?


事故發生經過

2018 年 2 月至 11 月期間,李德生先後開展垃圾滲濾液硝化載體相關試驗 50 餘次。11 月 30 日,事發項目所用鎂粉運送至環境實驗室,存放於綜合實驗室西北側;12 月 14 日,磷酸和過硫酸鈉運送至環境實驗室,存放於模型室東北側;12 月 17 日,攪拌機被運送至環境實驗室,放臵於模型室北側中部。

12 月 23 日 12 時 18 分至 17 時 23 分,李德生帶領劉某輝、劉某軼、胡某翠等 7 名學生在模型室地面上,對鎂粉和磷酸進行攪拌反應,未達到試驗目的。

12 月 24 日 14 時 09 分至 18 時 22 分,李德生帶領上述 7 名學生嘗試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進行攪拌,生成了鎂與磷酸鎂的混合物。因第一次攪拌過程中攪拌機料斗內鎂粉粉塵向外揚出,李德生安排學生用實驗室工作服封蓋攪拌機頂部活動蓋板處縫隙。當天消耗約 3 至 4 桶(每桶約 33 公斤)鎂粉。

12 月 25 日 12 時 42 分至 18 時 02 分,李德生帶領其中 6 名學生將 24 日生成的混合物加入其他化學成分混合後,製成圓形顆粒,並放臵在一層綜合實驗室實驗臺上晾乾。其間,兩桶鎂粉被搬運至模型室。

12 月 26 日上午 9 時許,劉某輝、劉某軼、胡某翠等 6名學生按照李德生安排陸續進入實驗室,準備重複 24 日下午的操作。經視頻監控錄像反映:當日 9 時 27 分 45 秒,劉某輝、劉某軼、胡某翠進入一層模型室;9 時 33 分 21 秒,模型室內出現強烈閃光;9 時 33 分 25 秒,模型室內再次出現強烈閃光,並伴有大量火焰,隨即視頻監控中斷。

事故發生後,爆炸及爆炸引發的燃燒造成一層模型室、綜合實驗室和二層水質工程學Ⅰ、Ⅱ實驗室受損。其中,一層模型室受損程度最重。模型室外(南側)鄰近放臵的集裝箱均不同程度過火。


氫氣爆炸引發鎂粉爆炸燃燒

報告將此次爆燃事故直接原因歸為: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雲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

間接原因歸為: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鎂具有比較強的還原性,燃燒時能產生眩目的白光。鎂粉屬於危險化學品中的易制爆化學品,本身也屬易燃易爆化學品。按照規定,操作時應加強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鹵素、氯代烴接觸。尤其要注意避免與水接觸。在氮氣中操作處置。

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洩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時應在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專用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鹵素、氯代烴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洩漏物。

很顯然,此次事故中的實驗操作並沒有嚴格依據上述規程來。“在模型室地面上,對鎂粉和磷酸進行攪拌反應,”“第一次攪拌過程中攪拌機料斗內鎂粉粉塵向外揚出,李德生安排學生用實驗室工作服封蓋攪拌機頂部活動蓋板處縫隙。”這樣小作坊式的的操作居然發生於一所高校的實驗室中,怎能不發生事故?!

“12·26”北交大事故鎂粉“背鍋”,監管不嚴何時休?


實驗室安全監管缺失才是元兇


3個青年學子鮮活生命的逝去,暴露出高校實驗室安全監管的缺失。痛定思痛,事後追責固然重要,但事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以及整個實驗室安全體系的建立和科學監管更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高校化工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

2015年12月18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清華大學化學系何添樓二層的一間實驗室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一名正在做實驗的孟姓博士後當場死亡。事故原因為沒有意識到氫氣有洩漏,從而高溫實驗引發氫氣爆炸。

“12·26”北交大事故鎂粉“背鍋”,監管不嚴何時休?

2012年3月6日下午6點左右,位於北四環學院橋東南方向的北京大學醫學部中心實驗樓發生火災,所幸無人員傷亡。

2012年2月15日下午兩點左右,南京大學鼓樓校區化學樓6樓發生甲醛洩漏,約200名師生疏散。三輛警車和四輛消防車緊急趕往現場。事故中不少學生喉嚨痛、流眼淚,感覺不適。

2011年12月7日上午11點左右,南開大學一名女生在做化學實驗時發生了意外,手部嚴重受傷。

2011年6月21日下午,在濟南大學一實驗教學樓內發生玻璃儀器爆炸事故,實驗室內一名女生面部被炸傷。所幸女生被及時送往醫院,眼睛內的碎玻璃也被及時取出。

2009年4月7日19時34分,位於蘭州大學化學實驗室515發生氨氣洩露。

雖說在進行科學試驗時,往往會嘗試新的化學反應,反應過程和結果都不能預估,經常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危險。有不少新化學物質的發明,都伴隨著安全事故。但不得不承認,當事人的僥倖心理和管理的疏漏是上述事故的幫兇。


實驗室安監莫成擺設


化工實驗室中進行的化學反應時常涉及到一些危險化學品和高風險反應過程,但是由於實驗過程中化學品用量比較小,高校實驗多基於相關課題以及橫向項目等,並非長期研究方向,從事實驗操作的人員流動性大,危化品需求的種類不穩定,管理難度大。相對於化工企業來說,高校實驗室並不是國家層面上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國家應急管理部門並沒有專門針對高校化工實驗室的安全法規,僅各高校根據國家相關法規以及高校具體情況設定了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

也正因如此,雖然我國多數高校都已經建立起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實施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制度、對學生進行定期安全培訓、常態化排查和抽查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等等,但實驗室安全監管時常成為中空地帶,管理條例也形同虛設。

經核查,土木建築工程學院登記的無論是科研用還是教學用危險化學品中均無易制爆化學品,而本次事故課題組曾委託相關企業購買 30 桶鎂粉 (1 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學校實驗室中存放並使用,並未登記在冊。發生這樣的事故並未偶然,而是必然。

照此類推,全國高校化工類實驗室還有多少易制爆危化品未登記在冊?有多少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多少位學子生命受到威脅?細思極恐。

“12·26”北交大事故鎂粉“背鍋”,監管不嚴何時休?

安全從來都是化工行業不可觸碰的紅線,這些每天忙碌在實驗室裡的莘莘學子,許多都即將挑起化工脊樑的科技人才,從步入化工行業的第一天,就應銘記安全的重要性,養成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這也是無論從國家應急部門、教育主管部門、高校、課題組到指導教師的職責所在。

來源:中國化工信息週刊 官方微信(更多化工信息請關注微信號:CCN-weekly)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