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北交大事故镁粉“背锅”,监管不严何时休?


“12·26”北交大事故镁粉“背锅”,监管不严何时休?


2月13日,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

“12·26”北交大事故镁粉“背锅”,监管不严何时休?


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 2 月至 11 月期间,李德生先后开展垃圾渗滤液硝化载体相关试验 50 余次。11 月 30 日,事发项目所用镁粉运送至环境实验室,存放于综合实验室西北侧;12 月 14 日,磷酸和过硫酸钠运送至环境实验室,存放于模型室东北侧;12 月 17 日,搅拌机被运送至环境实验室,放臵于模型室北侧中部。

12 月 23 日 12 时 18 分至 17 时 23 分,李德生带领刘某辉、刘某轶、胡某翠等 7 名学生在模型室地面上,对镁粉和磷酸进行搅拌反应,未达到试验目的。

12 月 24 日 14 时 09 分至 18 时 22 分,李德生带领上述 7 名学生尝试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进行搅拌,生成了镁与磷酸镁的混合物。因第一次搅拌过程中搅拌机料斗内镁粉粉尘向外扬出,李德生安排学生用实验室工作服封盖搅拌机顶部活动盖板处缝隙。当天消耗约 3 至 4 桶(每桶约 33 公斤)镁粉。

12 月 25 日 12 时 42 分至 18 时 02 分,李德生带领其中 6 名学生将 24 日生成的混合物加入其他化学成分混合后,制成圆形颗粒,并放臵在一层综合实验室实验台上晾干。其间,两桶镁粉被搬运至模型室。

12 月 26 日上午 9 时许,刘某辉、刘某轶、胡某翠等 6名学生按照李德生安排陆续进入实验室,准备重复 24 日下午的操作。经视频监控录像反映:当日 9 时 27 分 45 秒,刘某辉、刘某轶、胡某翠进入一层模型室;9 时 33 分 21 秒,模型室内出现强烈闪光;9 时 33 分 25 秒,模型室内再次出现强烈闪光,并伴有大量火焰,随即视频监控中断。

事故发生后,爆炸及爆炸引发的燃烧造成一层模型室、综合实验室和二层水质工程学Ⅰ、Ⅱ实验室受损。其中,一层模型室受损程度最重。模型室外(南侧)邻近放臵的集装箱均不同程度过火。


氢气爆炸引发镁粉爆炸燃烧

报告将此次爆燃事故直接原因归为: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

间接原因归为: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镁具有比较强的还原性,燃烧时能产生眩目的白光。镁粉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易制爆化学品,本身也属易燃易爆化学品。按照规定,操作时应加强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氯代烃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在氮气中操作处置。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时应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氯代烃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很显然,此次事故中的实验操作并没有严格依据上述规程来。“在模型室地面上,对镁粉和磷酸进行搅拌反应,”“第一次搅拌过程中搅拌机料斗内镁粉粉尘向外扬出,李德生安排学生用实验室工作服封盖搅拌机顶部活动盖板处缝隙。”这样小作坊式的的操作居然发生于一所高校的实验室中,怎能不发生事故?!

“12·26”北交大事故镁粉“背锅”,监管不严何时休?


实验室安全监管缺失才是元凶


3个青年学子鲜活生命的逝去,暴露出高校实验室安全监管的缺失。痛定思痛,事后追责固然重要,但事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整个实验室安全体系的建立和科学监管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化工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

201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二层的一间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一名正在做实验的孟姓博士后当场死亡。事故原因为没有意识到氢气有泄漏,从而高温实验引发氢气爆炸。

“12·26”北交大事故镁粉“背锅”,监管不严何时休?

2012年3月6日下午6点左右,位于北四环学院桥东南方向的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心实验楼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

2012年2月15日下午两点左右,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化学楼6楼发生甲醛泄漏,约200名师生疏散。三辆警车和四辆消防车紧急赶往现场。事故中不少学生喉咙痛、流眼泪,感觉不适。

2011年12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南开大学一名女生在做化学实验时发生了意外,手部严重受伤。

2011年6月21日下午,在济南大学一实验教学楼内发生玻璃仪器爆炸事故,实验室内一名女生面部被炸伤。所幸女生被及时送往医院,眼睛内的碎玻璃也被及时取出。

2009年4月7日19时34分,位于兰州大学化学实验室515发生氨气泄露。

虽说在进行科学试验时,往往会尝试新的化学反应,反应过程和结果都不能预估,经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危险。有不少新化学物质的发明,都伴随着安全事故。但不得不承认,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和管理的疏漏是上述事故的帮凶。


实验室安监莫成摆设


化工实验室中进行的化学反应时常涉及到一些危险化学品和高风险反应过程,但是由于实验过程中化学品用量比较小,高校实验多基于相关课题以及横向项目等,并非长期研究方向,从事实验操作的人员流动性大,危化品需求的种类不稳定,管理难度大。相对于化工企业来说,高校实验室并不是国家层面上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高校化工实验室的安全法规,仅各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高校具体情况设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也正因如此,虽然我国多数高校都已经建立起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对学生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常态化排查和抽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等,但实验室安全监管时常成为中空地带,管理条例也形同虚设。

经核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登记的无论是科研用还是教学用危险化学品中均无易制爆化学品,而本次事故课题组曾委托相关企业购买 30 桶镁粉 (1 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学校实验室中存放并使用,并未登记在册。发生这样的事故并未偶然,而是必然。

照此类推,全国高校化工类实验室还有多少易制爆危化品未登记在册?有多少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多少位学子生命受到威胁?细思极恐。

“12·26”北交大事故镁粉“背锅”,监管不严何时休?

安全从来都是化工行业不可触碰的红线,这些每天忙碌在实验室里的莘莘学子,许多都即将挑起化工脊梁的科技人才,从步入化工行业的第一天,就应铭记安全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这也是无论从国家应急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课题组到指导教师的职责所在。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官方微信(更多化工信息请关注微信号:CCN-weekly)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