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網約車細則下月10日施行,這類車輛可以從事網約車經營!

《興義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從3月10日起正式實施,該細則明確將我市網約車經營及服務行為納入監管。《細則》對在興義市範圍內進行網約車經營服務的平臺公司、車輛的資質作出了具體要求,明確駕駛員在從事網約車營運時須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興義市網約車細則下月10日施行,這類車輛可以從事網約車經營!


近年來,網約車作為一種便捷的出行方式,逐漸成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選。然而,在為市民提供便捷出行的同時,由於對從事網約車的車輛性能、駕駛人資質等情況缺乏有效管理,給司乘人員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事實上,市交通局早在2017年便開始著手將網約車納入職能部門監管的前期準備工作,並於去年10月份面向市級各有關部門、企業以及社會公眾,公開徵集興義市網約車實施細則意見和建議。經過籌備和修訂後,最終出臺此《細則》。

該《細則》對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平臺及車輛資質作出了具體要求。其中,為保障乘客權益,網約車平臺應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本地巡遊車輛可申請接入網約車平臺,並作出具體要求。

根據《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須為興義市行政區域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價格(不含購置稅)在8萬元以上,車輛行駛證初次登記之日起不得超過3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4萬公里,進入網絡約車平臺的車輛使用性質應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除此之外,網約車在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需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的車輛,需退出網約車經營。

同時,《細則》還提出網約車駕駛員在提供營運服務時要按照合理路線或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變相多收乘車費用、不得以巡遊方式或者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地攬客、不得在巡遊車調度站輪排候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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