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用“懲戒權”易被家長打擊報復!學校設“懲戒委員會”,由審判團審判後再執行怎麼樣?

瓜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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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話說

“遠水解不了近渴”,(當教育部歸還老師懲戒權後)倘若老師不能及時行使懲戒權,而要靠“懲戒委員會”,恐怕事情早就耽誤了,教育孩子的效果也達不到。

咱們做個試想,流程如下:

學生A上課調皮——老師說教無效——老師登記“懲戒本”——課後打報告,交給懲戒委員會——懲戒委員會進行調查、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學生接受處罰時間——學生接受處罰——學生回來後不理老師,雖不搗亂,但也不學習——孩子成績越來越差——老師拿他沒辦法——家長找老師——老師……

如此看來,設立懲戒委員會,既達不到懲戒效果,也耽誤了孩子最佳管理時間,著實行不得啊!


(一)設立懲戒委員會,浪費教學資源,讓學校機構更冗雜,讓流程更復雜,辦事效率不高。


(二)設立懲戒委員會,不利於學生與老師之間的互動與團結,不利於孩子成績提高。


(三)設立懲戒委員會,增加孩子心理負擔,容易產生恐懼心理,家長也很難同意。


(四)我們要清楚,懲戒的目的是什麼?

教育部打算歸還老師合理的懲戒權,目的是什麼?

【1】讓老師敢於管學生,把即將要變壞的學生“拉回來”,及時喚醒已“變壞”的學生。

【2】替家長管理好孩子,糾正家長因家庭教育不力而造成的錯誤。

【3】及時恢復課堂秩序,提高課堂效率。

【4】維護學校安全及秩序,有效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發生。

【5】懲戒,是為了不再懲戒!

(五)倘若家長都能明事理,通情達理,允許老師的合理懲戒,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更不需要什麼“懲戒委員會”。你們覺得呢?


【結束語】“懲戒委員會”這一大膽設想,是出於“怕家長打擊報復老師”而想出來的,可見“某些家長”的錯誤行為影響有多大。

當然,也不能排除極個別老師由於過重體罰學生而造成孩子身體受傷嚴重,家長實在看不下去了,才去討要公道的。

如果孩子們都能聽話,也就沒有這麼多事了。

如此看來,教育是需要家長、學生和老師三方互相配合才能搞好的。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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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說語文


現在真是麻煩。

小時候我非常調皮,我爸和我老師說,我只要犯錯你就替我往死裡打,老師還一個勁的說不能這樣。

我初中那會不愛學習,出去學古惑仔,老師有一次實在痛心,記得我好像第一次缺課(以前我學習很好,後來學壞了),踹了我一腳,回去我把這個事情告訴我爸媽,我爸媽說,活該,然後又把我揍一頓,說老師踢你怕髒了老師腿。

後來我再也不敢缺課。

但後來我也看了很多新聞,現在的老師,素質層次不齊,很多以愛學生的名義打學生,現在就變了味。

現在我自己是圍棋老師,我很嚴厲,會拿戒尺打小手板(控制有度),但我真心都是在糾正同學不愛學習的壞習慣,家長從沒投訴我,我也拿成績回報家長的信任。

老師是不是可以有懲戒權,我覺得是建立在家長和老師相互信任的基礎上。


羊毛狐狸


近日,針對目前學生"不能管"、"不敢管"的現象,教育部也發聲讓老師擁有懲戒權,可到現在,教師的懲戒權包括哪些實施細則呢?老師又如何對學生懲戒呢?老師在懲戒學生的過程當中,容易被學生家長誤認為是體罰,現在關於老師體罰學生的報道也不少,老師都受到了嚴肅的處理,現在老師也真的擔心受到家長的打擊報復,也只好對某些調皮搗蛋的學生不管不問,這樣的教育不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


題主是一位善於思考問題的人,首先想到學校是否可以設立"懲戒委員會"?就目前的教育現狀來說,設立"懲戒委員會"能夠對學生起到威懾作用,但由審判團審判後再執行並不妥當,畢竟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主要是為了培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人才,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手段,能夠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才是懲戒教育的目的。

其實,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學生的懲戒行為,很多時候具有突發性,並不需要寫計劃、定方案等來對學生進行懲戒。比如張三在課堂上不遵守課堂紀律,經常找同桌擺龍門陣,老師一旦發現了,馬上就會對張三進行懲戒,懲戒的方式方法有多種多樣,有讓學生掃地的,有讓學生寫小字的,還有讓學生罰站的等。所以,對學生的懲戒,不需要審判團審判之後再執行,學校也不是"執法"機關。



學校設立懲戒委員會,可以由學生家長組成,家校聯合共同教育孩子,這樣才能幫助孩子健康成長,也和老師懲戒學生撇開關係,還不會出現因為20年前老師懲罰學生後,學生毆打老師的情況。凡是在學校的違規校規校紀的學生,老師都將他們送到懲戒委員會處,怎樣懲戒教育學生,那是學生家長組成的懲戒委員會的事,但同樣不能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Lance課堂


沒用的,有勢力的家長分分鐘把你搞定。學校設置懲戒委員會,其實這個各個學校應該是有的,相當於學校德育部門。其實他們更容易耍滑頭,簡單交流幾句,或者溝通一下就了事,完全也起不了什麼作用的。

一般遇到家中投訴或者無理取鬧,他們更多的是去安慰家長,更多的是找老師的問題。因為他們首先想到的是不能把這件事情擴大,影響擴大,對學校不好,現在不是經常領導交代,不要影響學校形象,要維護什麼穩定。所以他們會想辦法把家長的情緒安撫下來。至於老師或者學校的問題,他們很容易搞定,可用權勢來壓制你。這才導致了家長的無理取鬧,得寸進尺。

最近發生的5蓮二中楊老師體罰學生的問題。整個處罰過程還不是由家長來主導的,不管學校還是教育部門對於老師的處罰結果怎麼樣,如果讓家長不滿意,他們還可以再繼續鬧,沒辦法,相關部門為了平息事態,最後只能對老師增加處吧,扣掉老師的績效工資,同時做出不與學校簽訂合同,將該老師拿入當地信用黑名單,那不就是直接把你開除了嗎?甚至你連幹教育工作的機會都沒有了。不管怎麼說學校或者是教育部門應該比懲戒委員會更有權力把,更有權威吧,家長一樣的不買賬,你有什麼辦法,所以這樣的部門我們不需要,我們也不需要什麼樣的懲戒措施?權力都不需要。

別再出這些餿主意了。讓我們的老師安全一點吧。


楊鍋來了


設“懲戒委員會”執行起來太煩瑣,不是好辦法!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讓家長管好自已的子女。怎麼讓家長管好自己的子女呢?一一學生第一次違犯紀律,記錄在冊,學生簽名,告知家長。第二、三、四次違犯紀律,同樣記錄在冊,學生簽名,去知家長。第五次違犯紀律,告知當地派出所,拘留家長5天以上。然後又重新依此執行。這樣既保護了學生的自尊,免受心靈傷害,又免除了家長擔心老師過份地體罰孩子。


09160513033


我本人幾年前就曾經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如果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老師有權對犯錯的學生實施適當懲罰,對於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增強孩子的規則觀念和契約意識確實非常重要。到對於現今的社會現實狀況來說,卻難以真正保證教師行駛懲戒權後的自身安全和正視社會輿論壓力。最終,教師依然不敢對學生加以懲戒!

如果在學校設立專門的”懲戒處”,賦予懲戒處行政執法權,直屬轄區公安派出所管理,接受學校和社會監督,對犯錯學生一般錯誤實行計分,留校察看,記過,訓誡等方式,配合義務勞動等手段實施訓誡。對有重大過錯學生申報轉送公安機關處罰。並在開學之前與學生家長簽署入校管理協議,對屢教不改,家長不配合管理甚至校鬧者,有權對學生除名或建議轉到適合學校就讀。對校鬧者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Younger


如今的老師(部分)卑劣至極,一門心思如何斂財致富,上課敷衍了事,隨意應付,由此應運而生出各種課後補習班,班主任巧嘴煽動,動員家長讓學生進XX班,XX班。昂貴的補習費用,壓得家長苦不堪言,敢怒而不敢洩。最近某市教育局果斷採取措施,辭退一批不良教師,此舉大快人心,學生家長無不贊賞。鄙人不才,自認為教育懲戒權應賦予學生家長,讓他們懲戒教師卑劣行為受法律保護,讓《青少年保護法》得已真正執行。恃強凌弱,凡打學生一耳光者,家長可還十耳光。凡言語罵學生者,家長可咒其家十八代不得好死。只有懲戒權掌控在家長手上,喪德缺道之教師才會服服帖帖,夾著尾巴做人。如果政府不慎重考慮,硬將懲戒權交給教師。敢斷言,除非每個學校置警務室,安排民警執班。否則,學校必亂。現如今小孩,個個是家長寶貝,有點閃失,家長絕不會善哉,善哉。如不信,等著瞧。


福寺佛誠


懲戒委員會是最有效的辦法。

給老師減輕壓力,擔待了責任,放心教書育人。不能讓作為自然人的老師這樣的一個個體,去糾偏社會問題。對付無理取鬧的家長學生,要靠組織——懲戒委員會。

另一方面,對初次入讀本校的學生以及家長,學校有告知義務——懲戒規範條例。家長學生簽字。納入法制化的管理軌道。於法於理,都能通順。

學校按章辦事,不怕學校名聲會壞,不怕有權有勢的家長,不怕學生撒潑打滾。


葉展翼騰1


不管懲戒權的好與壞,有點約束還是比較好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如果有學規,對於一些調皮鬼多少有一點好處,當然,懲戒權有沒有效果,哪是家屬學生自已的事,與老師無關,能聽老師的教育,對學生有好處,學生考上大學,博士,研究生,甚至當了官,哪是你家長的榮耀,對老師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我是老師,我會看水流,你學生聽話不聽話,都是你學生家長自己的事,好學生不用管,壞學生你怎麼教育都很難轉變習氣,除非長大後,碰到各種挫折和不順,也許有些學生自已會省悟,覺醒!如果對有些學生管得太嚴,他會恨你一輩子。

我不是對老師說喪氣話,學生太壞的,十年八年對你報復,老師也許不知道禍從何來,其實網上也出現學生報復老師的事隨有發生!現在當老師難,管得太嚴,學生不理解到也罷了,連家長大人都找老師麻煩,拿我個人的想法,還是順其自然,實在教不好的學生,最好不要強行去管,明哲保身!現在世道人人愚痴,不知好壞,不犯卻!這是我在頭條發表的評論。珍惜有緣人


願識天下有緣人


我認為懲戒權還給老師決策完全錯誤,因為懲罰權越過雷池一步就是暴打辱罵學生,導致師生為敵,老師與家長為敵,造就體罰犯法教育,特別是在中小學某些教師素質較低學生手無縛雞之力情況下,一些老師更是恣肆妄為,造成學生上吊的跳樓的喝農藥的自殺行為時有所聞,造成打聾耳朵,打出腦震盪,打得眼睛鼻子出血,打得學生屁股稀爛層出不窮,這嚴重傷害孩子心靈肉體與人格尊嚴,嚴重危害社會文明,嚴重在老師身教言傳下培養一代代打人殺人兇手!……這都是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決策性無知與錯誤造成的。

老師只能教學與課堂正常性管理,老師不應擁有懲戒權,懲戒權只能由學校擁有!

懲戒權收歸學校所有,別讓中國老師背上打人罵人黑鍋。也就是說,學校專設懲戒教育班,這個班學生均來自各年級有意搗亂課堂秩序的學生。為了搞好懲戒教育班,教育部門可以設計系統化規範化體制化的申請制度,懲戒班師資構成,懲戒學生處分等級,懲戒教育班教育方式,懲戒班教育合格後迴歸原班級制度,如此等等。比如申請制度:首先規定什麼類型的學生才可以由老師申請學校送懲戒教育班,一般上課偶爾交頭接耳或上課看手機其他書籍的不能送懲戒教育班。只有嚴重擾亂課堂秩序打罵老師同學的學生,老師申請並由五個同學證明才可送懲戒教育班。比如懲戒班的師資構成,主要:由心理學老師教育學法學專業老師及兒童醫學老師構成,從心理學溝通,法學教育及兒童多動穢語症醫學角度治療,構成懲戒教育班教學內容。如此等等。這樣將老師從打人罵人教育泥沼中解放出來。老師潛心於教學研究,管理懲戒學生由學校負責。這個體制的設立,一是將懲戒教育與打人教育區別開來,不允許學校有打罵幼小孩子現象發生。二是老師失去打人權,從而老師與學生不再是敵對關係,而是和諧師生關係。三是將老師從管人泥沼解放出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老師將嚴重擾亂秩序的學生移交給校部懲戒教育班,將大幅度減少老師與學生,老師與家長的衝突。我認為將懲戒權還給老師不正確,老師本質不應擁有懲戒權,同時將懲戒權給老師良莠不齊,難免出現打人罵人惡跡。懲戒權應當歸學校所有,才能掌握好懲戒之度,才能給社會家長一個交代。將懲戒權交給學校,我認為減輕老師日常管理負擔,會受廣大老師歡迎的。

同時,提倡每個學生自帶錄音筆。錄音筆是靜音的,不會影響教學。但錄音筆卻是有益的。第一個有益於學生學習,老師授課內容錄下來,可以反覆聽幾遍,加深學習,加深理解,這是大好事。第二個傳播優質老師優質教學資源,對同一教材,不同老師講課藝術風格均不同,有了錄音筆,家長可以互相交流,對優質老師優質授課資源共享,而不是枯萎在一個教室時空中。當然優質老師與學生都歡迎錄音筆。學校也可借錄音筆檢驗老師教學質量。但素質不高濫竽充數的老師肯定對錄音筆反感。而恣意虐待毒打辱罵學生的壞老師肯定對錄音筆畏如蛇蠍,如婷婷那個辱罵她半年的老師,如果不是錄音筆20個小時證據,他恐怕還要信誓旦旦堅稱他是有素質的優秀教師,不會罵人,是婷婷誣陷他的,甚至告到公安抓捕婷婷先關203天,再判一年半。所以錄音筆又成照妖鏡,照出違法亂紀教師的嘴臉。

【附錄:網友評論】

一支雪茄煙一杯葡萄酒

7小時前

我們這裡的一家小學,有一個班級幾家出錢給班主任買了一輛20多萬的車。每天孩子放學老師都是左手摟著兩個右手摟著兩個,風雨無阻的送到學校門口,交到家長手裡才算。我大姨姐的孩子在那裡上學,女老師,一年裡,三八婦女節,教師節,中秋節,春節,這是必須要孝敬的,都比著拿,大姨姐家每個節日送1000,老師都不拿正眼瞧她。這裡還不包括老師下通知,某節日要一家幾口美國旅遊,你們回去告訴你們家長就行了。記得那次大姨姐他們這些家長都去銀行換美元。老師統計每個孩子的家長背景,有開發廊的,那好吧,老師全家都去你那剪頭,做型,染髮,燙髮。賣衣服的,沒事就去你店裡溜達,試試這件摸摸那件,走時候拎著幾套都不用付錢,但人家掏錢了,誰讓你不要來著。

【附錄:江蘇鹽城小學老師向家長推銷高檔保健品 沒買孩子被打】

閩南網

江蘇新聞 07-04 11:05

暑期來臨,中小學生們放下書包,開始了自己愉快的假期,而與此同時,鹽城市射陽縣解放路小學四年級的家長們也暗暗鬆了口氣。家長們向江蘇新聞廣播反映,在過去的一年裡,孩子班級的數學老師吳某用盡各種方式,要求該班學生家長購買其“重點推薦宣傳”的某品牌旗下的各類保健品、食品、洗化用品等。對此,家長們敢怒不敢言。

今年6月25號,暑假將近,鹽城射陽縣解放路小學四年級某班的家長微信群中,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名家長在家長群中公開發言稱,“吳老師,您是老師還是做直銷的?能不能有點師德?不要有點事情就對小孩子作負面的影響?”隨後,該群立即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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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切的開始,要從去年9月,吳老師擔任該班數學老師說起,學生家長趙女士(化名)回憶,開學沒多久,不少家長就收到吳老師“幫幫忙”的請求,要求加入某直銷品牌會員。“這個牌子的東西吃的用的都有。剛開學吳老師就打電話給我推銷,我覺得有點反感,電話微信都是不接不回的,然後她就找我愛人。”家長趙女士說,“電話說的根本不是孩子學習的事,都是產品,後來就買了一個月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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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說,多年以來,吳老師的教學水平一直很高,但向學生家長們推銷直銷產品的事情卻讓家長不能接受。家長錢女士表示,孩子回家後經常說,這個月出了某某新品,吃了對考試好,對智力好。某款產品吃了不感冒。而這些產品往往價格不菲,一瓶飲料都要三四百元。

江蘇新聞廣播記者瞭解到,吳老師“宣傳”的某品牌實行會員制,首次“入會”需要購買800元的產品,此後,每個月都要購買300多元的產品才能“保留會員身份”。一些家長建了微信群互相溝通,私下對這種行為表達了質疑。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家長通過微信表示,有人從開始就拒絕吳老師的推銷行為,有的家長迫於無奈,從吳老師在該班任教,一直到本月暑假開始,一直在花錢購買產品,一位家長告訴記者,6月25號個別家長在班級微信群中公開向吳老師發難,就是因為沒有購買產品,疑似小孩被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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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產品肯定要對孩子好。但是你還沒辦法取證,因為班上沒有攝像頭。”一位家長表示,“她也不是強迫你買,就說幫幫忙,幫我完成一個任務。你說,這算不算強迫呢?”

有熱心家長統計,該班可能有近30名學生在吳老師處購買了產品。每個家庭付出的金額少則數百,多則幾千。一位解放路小學的老師告訴江蘇新聞廣播記者,不僅僅是學生,學校的不少老師,也在吳老師處購買了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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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聞廣播記者注意到,我國2017年修訂的《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被招募為直銷員。但在今年6月前,射陽解放路小學四年級某班的家長一直沒有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市場管理部門舉報吳老師的違規行為。7月3號,在射陽縣教育局,初教科負責人徐恆權告訴記者,6月25號,他們接到鹽城市教育局轉辦的家長投訴,責成解放路小學對事件進行調查。

解放路小學校長王遠庸表示:“她就在自己朋友圈中發了分享,有部分家長看到了,向她諮詢,家長都是自行自願購買,吳老師自己沒有為此接觸過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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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號,學校在未通知當事老師的情況下,在涉事班級隨機抽取8名學生,對吳老師是否在教學過程中推銷直銷產品、是否有對學生區別對待、是否課後要求家長購買產品等問題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所有學生對此都表示,沒有這種情況。王遠庸認為,這可以佐證,吳老師確實沒有向家長推銷過相關產品。但家長認為,是老師的壓力讓孩子們不敢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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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聞廣播記者發現,在吳老師近期微信朋友圈中,還保留大量直銷產品的圖文推銷信息。

鹽城射陽縣教育局初教科負責人徐恆權在採訪結束時表示,將就記者提供的相關證據繼續對此事進行調查。江蘇新聞廣播也將繼續對事件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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