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小鄭遭遇了一場小車禍,導致右臂骨折,交警判定為同等責任,並要求小鄭必須進行傷殘鑑定才可以結案。小鄭很困惑,自己哪裡傷殘了,至多做個傷情鑑定,也就差不多了吧?
真的是差不多嗎?傷殘鑑定和傷情鑑定只是一字之差,雖然都是“傷”,但有著本質的區別。那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什麼是傷殘鑑定和傷情鑑定?
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根據傷殘鑑定的殘疾程度,從輕到重分為十級,其中最輕的為十級,最重的是一級。
傷情鑑定:
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傷情鑑定是通過公安機關進行的,目的在於確定受害人的傷害程度,是否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鑑定結論分為五種等級:輕微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
傷殘鑑定和傷情鑑定有何區別?
1. 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殘鑑定在治療終結後才能進行鑑定,而傷情鑑定則在傷情發生後即可鑑定,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 目的不同
傷殘鑑定主要在於評判治療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3. 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的依據的標準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而傷情鑑定,依據的標準是《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4. 使用目的不同
傷殘鑑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5. 等級劃分不同
傷殘鑑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從輕到重分為十級,其中最輕的為十級。傷情鑑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
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一般在傷後3-6個月後可進行鑑定,有的需要1年以上。傷情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功能後遺症比較嚴重的可以在臨床治癒後再行鑑定或補充鑑定。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並且沒有辦法談妥賠償金的,就可以做傷殘鑑定。只有確定了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
只有達到交通肇事罪的標準,公安機關才會要求進行傷情鑑定。按照法律規定,以下這些情況需要進行傷情鑑定:
1.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2.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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