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手费”要有法律意识,不然会吃大亏

2018年中秋节当天,小编惊闻吴秀波婚内出轨陈昱霖。这都2019年了,我原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没想到1月18日晚,陈昱霖父母爆料称,其女儿在处理与吴秀波补偿一事时,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随后众多大咖手撕吴秀波,其中的代表要数王思聪同学,连发四篇微博指责吴秀波。

要“分手费”要有法律意识,不然会吃大亏

  1. 女主应该以继续曝光为由,要求男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男主主动提出补偿;
  2. 女主与男主的交涉过程中,涉及到了补偿金的数额;
  3. 男主留下了两人商讨补偿事宜的相关证据。

要不说女主傻(和有妇之夫相处七年),不仅仅是傻,而且法律意识淡薄。即便分手了涉及到经济补偿(法律让没有分手费一说),也应该咨询律师,让律师给一些建议,不然你随便一个举动可能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借此机会我们了解一下敲诈勒索罪。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分手费”要有法律意识,不然会吃大亏

要“分手费”要有法律意识,不然会吃大亏

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分为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形,简单说就是得手和未得手。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从目前来看,事件女主是否得手不好说,毕竟男主已经支付了部分补偿,且女主被刑拘了。

希望女主父母聘请一位好律师,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男主这个决策有些失误,这个事情本来告一段落,大家更多的是各打五十大板,毕竟民间一般认为小三不值得同情。但是这么一弄,大家几乎一边倒了,一个婚外情最后被硬生生提高到刑事犯罪的高度,这就太过了。

最后附上陈昱琳父母的公开信和吴秀波老婆的声明。

要“分手费”要有法律意识,不然会吃大亏

▲陈昱霖父母公开信

要“分手费”要有法律意识,不然会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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