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靈代表:呼籲“暴力催收高利貸”入刑,設立高利貸罪名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河北省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唐山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河北省委副主委王連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治理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王連靈在《建議》中提到,2017年6月開始,銀監會聯合教育部、人社部印發了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將進一步加大校園貸監管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校園貸風險,並強調,未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2017年9月6日,教育部發布通知,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2018年5月7日,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央行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再次對“校園貸”發出警告。政府監管文件的出臺,不僅表明政府對“校園貸”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也進一步說明“校園貸”亂象亟待治理。

對此,王連靈提出以下建議:

一、高校加強普法安全教育:1、高校要加強對大學生建立合理消費觀念的教育力度,從源頭上遏制校園貸亂象。2、學生受騙暴露出學生防騙意識、法律意識的淡薄,同時也反映出學校安全教育的薄弱。我國法律規定原則上說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了就是高利貸,高利貸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並且法律嚴厲打擊高利貸行為。借貸者應該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旦發現放貸者有運用不法或者不良的方式來催款,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校方反映請求他們幫助,防止惡性事件發生。3、建議建立大學生的信貸體系,尤其是資助信貸體系,滿足經濟困難學生的保障性需求,而無需求助於校園貸。

二、加大金融監管力度:1、解決“校園貸”、“套路貸”是一場持久戰,需要政府不斷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當前適逢國家重拳整治“校園貸”亂象,金融監管部門、網貸平臺、學校以及警方可藉此契機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可疑人員、可疑問題進行及時預警,在提升學生理性消費意識、信用意識的同時,保護學生遠離罪惡黑手。2、學生家長應有知情權,大學生目前還處於消費期,還款能力非常有限,貸款償還最終還是由家長買單,因此校園貸應從法律或監管層面規定家長貸前應有知情權,從源頭上予以規範,有效防範學生陷入“套路貸”陷阱。3、建議國家設置認證機制,任何公司從事貸款業務都需要通過國家認證,並強制要求信息納入人行徵信系統。信息管理應嚴格按金融機構管理模式進行監管。

三、法制建設: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轉貸罪。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原則上說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了就是高利貸,法律不予保護。但我國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僅是利息的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放高利貸往往伴隨著威脅債務人的人身安全、暴力催債等行為,因此呼籲將伴有暴力催收高利貸的行為直接納入刑法,設立高利貸罪名及施以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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