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掛證”專項整治,全國各地落實情況如何?

2018年11月2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一、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總結本地區自查自糾情況,並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彙總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於2019年2月20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並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總結本地區全面排查工作情況,並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彙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於2019年7月15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並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彙總表(見附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並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三)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將加強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建造師掛證”專項整治,全國各地落實情況如何?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大多數人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跟風而上,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沒及時跟上,證書掛靠已經不是個別現象,這種非正常現象的根源在於行業管理弊病,只認證不認人導致人證分離。要想剷除“證書掛靠”亂象,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克服檢查監督等形式主義。現在一些監管部門在檢查公司資質的時候只看證件不看人、只看數量不看質量,如果監管部門能夠用抽查到人的方式進行資質的監督,掛證一族就會失去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必須從資質審核、招標監管入手,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加大監管、處罰力度,一旦發現有“掛證”的行為,不但要處罰借證的企業,還要處罰掛證的個人,對違規人員處以撤銷註冊、罰款等措施。惟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弄虛作假、租借資質的“人證分離”亂象。

建造師掛證”專項整治,全國各地落實情況如何?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而稅務是早就全國聯網了的,所以說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也就聯網了。很明顯,對比四庫一平臺上線和社保聯網,這是打擊證書掛靠的兩個里程碑,前者讓異地掛靠,多證多單位成為歷史,後者呢,後者讓社保、單位不統一,人證分離成為歷史。正如大多數解讀的一樣,本次整治的重點就是證書註冊單位與持證人社保所在單位不同的掛靠行為。

那是不是證書註冊單位和社保所在單位統一就萬事大吉了呢?不盡然,但也不必過分擔心。《通知》中還指出,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此項應該主要是針對掛靠項目的人,項目經理資料中跟現場不一致,簽字的一個人,幹事的又是另一個人。當然這種情況,查處的難度也很大,但是《通知》中還有指出,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

對於社保與證書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證分離情況,要堅決打擊,絕不姑息,而且現在是有條件有能力去做這一件事,因為社保聯網了;對於其他的情況,要樹典型,警示教育。

打擊證書掛靠三階段:

第一階段:藉助四庫一平臺,打擊多證多單位(已完成)

第二階段:藉助社保聯網,打擊人證分離(進行中)

第三階段:藉助“智慧工地”(互聯網技術),打擊人與單位分離(未來)

建造師掛證”專項整治,全國各地落實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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