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法考之刑法——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

  1.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個特徵。
  2. (1)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犯罪還沒有形成結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後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後也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
  3. (2)中止的自動性;即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願放棄原來的犯罪犯罪意圖。

(3)中止的客觀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的犯罪結果,否則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並不要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而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結果。

3.預備中止和實行中止

行為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著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於預備形態的中止。當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中止犯罪行為的,是犯罪實行形態的中止。

4.終了中止和未終了中止

實行終了的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實施完畢犯罪行為,但在犯罪結果出現以前,行為人自動有效地避免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未實行終了的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的實行行為尚未實施完畢時中止了犯罪行為的實行,當然也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空空法考之刑法——犯罪中止

看著你的時候,我從未羨慕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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