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法考之民法——狹義的無權代理

1. 狹義的無權代理,不包括表見代理。

2. 主要的情形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後繼續進行的代理行為。

3. 經過被代理人追認,法律行為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追認的方式有:明確表示同意;瞭解後保持沉默,並開始履行義務;法律行為發生時明知,並且不表示反對。

4. 被代理人為追認的,相對人有催告權,善意相對人還有撤銷權和選擇權:“善意”是指不知情;法律行為一旦被撤銷,及歸於消滅,撤銷權單方面通知就可以行使;相對人可以選擇讓無權代理人履行義務或者賠償損失;若相對人知情,則與無權代理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空空法考之民法——狹義的無權代理

看著你的時候,我從未羨慕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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