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未成年人組“天地會” 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獲刑

12月20日,由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涉惡團伙“天地會”龍某某、楊某等八名未成年被告人涉嫌搶劫、尋釁滋事罪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宣判,市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8名未成年人組“天地會” 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獲刑

被告人楊某於2017年建立了名為“天地會”的QQ群,不斷拉人入群,逐漸形成了以龍某某為首要分子,楊某、石某等為重要成員的“天地會”惡勢力集團,成員在QQ群內姓名備註前均有“天地會”字樣。該集團通過搶劫、搶奪等非法方式獲取錢財,供團伙成員使用,有時甚至還會將毆打被害人的視頻上傳至QQ群。

8名未成年人組“天地會” 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獲刑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龍某某、楊某等八人,採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龍某某、石某、瞿某某、石某某好勇鬥狠、無事生非,在公眾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二級一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名未成年人組“天地會” 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獲刑

經依法審判,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龍某某、楊某、石某等八人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八名被告人和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均表示對一審判決無異議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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