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或者被超越——微软知识产权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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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未来的竞争是不同生态圈之间的竞争[1]。微软正在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打造自己的生态圈。竞争环境、技术地位、规模以及商业模式决定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微软通过投入巨资进行技术研发获得专利,通过不惜成本、不计代价竞购专利进行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通过专利许可或交叉许可、转让等获得利润,反哺研发,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典范。

目前,微软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6万多件有效专利,除在软件系统保持霸主地位外,在云计算、人工智能、万物互联积极布局,推动业务转型。旧知识管理模式不能适应知识的模块化、开放化、实用化发展趋势,这导致其公司竞争力的不足[2]。微软知识产权模式正在发生改变,以平台和技术优势助力生态系统的建立。2017年推出了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目的在于保护其云用户避免专利诉讼的侵扰,专注于创新,同时吸引云用户。2018年微软公布共享创新计划,旨在解决微软与客户企业合作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问题,通过合作伙伴捕捉创新性技术。两大知识产权计划标志着微软知识产权战略向知识产权生态转变,力求构建一个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以保持自身的竞争力。本文将介绍微软的两大知识产权计划——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和共享创新计划,分析了两大计划利弊,并介绍了微软过去的知识产权许可计划及运营情况。

1 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云计算是信息技术重要的发展方向。微软在云计算领域发展迅速,直追领头羊亚马逊云。云计算至少包括云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共同参与,往往涉及多主体和多步骤,专利侵权情况比较复杂,云服务提供商有时候也难逃其咎。随着企业及机器业务向云端转移,智能云用户的专利诉讼风险也增加。

凭借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微软推出了智能云(Azure)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包括万件专利保护伞、知识产权诉讼无上限赔偿以及即用许可证三大核心内容[3],目的在于帮助智能用户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业务开发,加速云端创新,有效降低专利诉讼风险,解决的用户后顾之忧,同时增加智能云的吸引力,提高云收入水平。2018年1月,微软将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应用到本地部署版本(Azure stack)。

1.1专利保护伞

微软向具备一定资质的智能云用户开放万件高价值专利,作为“专利保护伞”,用户如果遭遇云计算相关专利诉讼,可以在万项专利中挑选专利用于防御,被选中的专利将以远低于市场价的行政管理成本价转让给用户。专利保护伞的万件专利数量会随时得到补充,不因相关专利权转让或终止而减少。获得挑选专利的一定资质需要满足:(1) 过去三个月智能云每月使用费1000 美元以上;(2) 过去两年未向其他智能云用户就智能云技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3)正在被起诉专利侵权,并且诉讼发生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后(中国为2017年10月1日)。被选中的专利仅能用于防御目的,不能用于起诉其他竞争对手。

1、专利保护伞万件概况

根据微软公开的“专利保护伞”万项专利列表,共包括100021件专利[3],这些专利分布于46国家,并涉及7个技术领域,特别是云技术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美国、中国是计划重要实施国,包括美国专利5735件,占57%,中国专利804件,占8%,如图1所示。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云分析、开发效率、多媒体、操作系统、安全性等,其中云分析领域专利近4千件,其次为开发效率和多媒体,约为2千件,如图2所示。但是,微软声称的万件专利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申请的每件专利都计算在内,如果按照专利族计数,大约为573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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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万件专利国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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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万件专利技术领域分布

2、专利保护伞分析

专利保护伞是微软利用自己的专利为用户撑开的保护伞。对正在经历专利诉讼的智能云用户来说,专利保护伞无异于雪中送炭,可以挑选专利防御反击。获得挑选专利的资质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能够阻止未来的专利诉讼。专利权人在发起专利诉讼前,会再三考虑对方是否有资格使用万项专利的某个专利进行反击。对于开拓新市场的初创公司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初创公司专利积累不多,一般无力进行国外专利布局,进入新的市场更容易遭遇专利诉讼。如中国的摩拜单车即选择与微软智能云开展合作,降低了摩拜单车在相关市场可能遇到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潜在风险

[4]

虽然专利保护伞对于希望获得保护的智能云用户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微软作为大型科技企业,利用其强大的专利组合阻止其他公司发起针对智能云用户专利诉讼,必然会引发质疑。特别是初创公司来说,由于惧怕微软的影响力而不敢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智能云用户发起诉讼,不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这是否公平成为一个问题。另外,微软设立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的目的是帮助用户保护基于云的创新和投资,但获得挑选专利的资格的同时也即意味着放弃了针对其他智能云用户行使专利诉讼权,这是该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悖论,特别是对于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智能云用户来说,是否得不偿失也是一个问题。

另外,对于专利主张实体(PAE)发起的专利诉讼,专利保护伞却显得力不从心。根据德国专利数据公司 IPlytics 的统计显示,美国与云计算相关的专利诉讼在2013-2016年间增加了7倍,这些诉讼大部分由PAE发起。特别是近几年来,PAE在云计算领域的专利储备迅速增加,相关企业和开发者面临的诉讼风险也随之增加。PAE的商业模式是收购各类专利后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诉讼和专利交易获益, 本身不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一般并不会侵犯某项专利权,微软的专利保护伞对PAE难以形成有效制衡。

1.2 无上限赔偿

用户因使用智能云产品(包括开源组件)而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将得到微软补偿。无上限赔偿还包括智能云的开源组件,例如智能云 HDInsight 服务采用的 Hadoop,但不包括用户自身数据、非微软产品或修改微软产品及违反法律而导致的侵权诉讼赔偿。对于中国的智能云用户,无上限赔偿由世纪互联负责承担;对于其它用户,无上限赔偿责任由微软承担。无上限赔偿服务条款随着云服务的使用而生效。

无上限赔偿适用于用户使用云平台技术导致的专利侵权赔偿。事实上,微软多年前就在合同约定了无上限赔偿条款,随着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的实施,扩展了赔偿范围,包括了赋能云平台的开源组件技术。这使得微软在赔偿范围上领先于竞争对手。但基于云平台技术的创新或第三方程序与云平台交互的创新,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1.3即用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微软不会将专利转让给非执业实体(NPE),但万一将来发生转让,转让的专利也不会用来起诉智能云用户。发生转让时,微软将向每月使用费1000美元以上的智能云用户发放即用许可证,提供额外的保障。

正常情况下,科技公司不会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非执业实体(NPE),微软声称“通常意义上来说没有转让过”,但在智能手机专利战期间,微软的确曾将自己持有的部分专利转让给NPE公司岩星比德科(Rockstar Bidco),并成为后来的岩星联盟有限公司(Rockstar Consortium)的股东。另外,微软中美专利最大受让人智谷控股有限公司,虽由中国小米公司控股,其主营业务是专利运营,具有NPE的基因。

微软作为大型高科技企业,饱受NPE专利诉讼侵扰。将自己的专利特别是非核心转让给NPE,由NPE经营管理,即能够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又能够避免由此引发的反诉和道德问题。特别是2017年微软宣布放弃手机移动操作系统,其前期购买和申请的涉及智能手机专利如何变现成为一个问题。微软保留了将专利转让给NPE这一权利,未来专利转让后,即用许可证生效,NPE不能使用已转让的原微软专利对抗智能云用户。即用许可证能够为智能云用户提供一定保证,用户可以安心的使用基于微软的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而不必担心将来被诉,客观上能够促进微软技术的发展以及用户的依赖性,对微软和用户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决定。

微软凭借自己强大的专利组合,利用知识产权政策为用户保驾护航,真实的意图在与亚马逊和谷歌竞争取得优势,争夺云平台用户。从2017年到2018年,微软云的市场份额由10%跃升至13%,而亚马逊的市场份额减少1%,微软智能云发展势头迅猛,与亚马逊云缩小了差距。虽然智能云迅速增长原因众多,但不可否认,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是重要原因之一。微软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已初见成效。

2 知识产权战略——共享创新计划

2.1共享创新计划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微软宣布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共享创新计划[5],旨在解决微软与客户企业合作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问题,客户企业将拥有双方合作过程中开发出的“创新”专利,但微软将被授权许可“有限使用”——提高微软的平台技术。共享创新计划能够使客户企业获得专利,不再担心微软利用合作技术进入其市场,与之展开竞争。例如,某医院与微软合作,开发了运动轨迹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医院收集手术期间医生手的运动数据,并利用机器学习识别各种模式,为医生手术的准确定位提供服务,帮助医生掌握手术技能的,同时减少手术风险。医院应用了该技术,并计划销售开发的软件和训练程序,谁将获得专利权和因而发生的知识产权——医院。

微软共享创新原则共包含七大原则:(1)尊重现有技术的所有权。合作双方都有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技术合作很少从头开始,尊重现有技术的所有权,合作改进的相应技术仍属于原有方。(2)确保客户拥有新的专利权。合作创造的新技术,获得的新专利权将属于客户企业而非微软。微软将协作申请创新技术的专利,将专利的所有权利及利益转让给对方。(3)支持开源。如果用户选择了开源,微软将与其合作,将授权许可的代码开源。(4)知识产权许可。微软将获得创新技术专利权的许可,但许可仅限于改进其平台技术。(5)创新可移植性。微软不会采用合同限制对方,阻止其将合作的创新技术用于其他平台。(6)公开透明。确保知识产权问题对客户企业公开透明。(7)学习和改进。这些原则代表着微软已经迈出重要的一步,通过合作项目开发前沿技术,并在知识产权计划实施中不断学习和改进。

2.2共享创新计划分析

电信公司为了取得规模效应,多在“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原则下共享创新成果。特斯拉公司则共享其持有的全部相关技术专利,承诺不会追究专利侵权者法律责任,旨在促进电动车发展,扩大电动车行业的市场份额。而微软则更进一步,将未来合作创新技术的专利权让与合作伙伴,自身仅保留改善其平台技术的有限使用权。

合作创新面临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独特技术经验的分享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等诸多障碍。尽管微软合作伙伴众多,但纵观其专利申请历史,除与华盛顿大学、日本松下电器等共同申请了少量专利外,大多通过转让共同持有专利。对微软来说,将合作创新的专利让给合作企业,是一个大胆的做法。共享创新计划是一个激进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标志着微软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转变。微软的创新领域主要集中于手机和平板电脑、个人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业务与技术解决方案,共享创新计划无疑为其合作企业送上一份大礼,使合作伙伴毫无保留的与微软合作,而不必担心将来成为竞争对手。借助该计划,微软也希望有机会通过合作企业捕捉前沿的创新技术,搭上下一代颠覆性技术的列车。

七大原则是微软共享创新计划的核心,合作企业可以从中受益。但是合作的企业仍然需要注意:(1)并非所有合作创新获得的技术都属于合作企业,在微软原有技术上进行的技术改进,其专利权仍属于微软。这可以保证微软保持现有的技术优势。(2)对于合作得到的创新性技术(非原有技术的改进),微软将“协作”完成申请专利,将专利的所有权利及利益转让给对方,但没有明确转让的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3)对于创新性技术的专利权,微软将获得许可使用,但仅限于提高其平台技术,以避免与合作企业竞争。对企业将创新技术应用于其他平台没有限制。(4)微软可以与合作企业进行开源项目,但开源的代码限于微软的许可范围。

微软一直维持电脑操作系统的霸主地位,对电脑的普及应用居功至伟,促成了互联网的崛起,但遗憾的是错过了互联网时代;微软在移动互联初期亲自发起了长达5年的专利战,收购了诺基亚,本欲重塑电脑时代的辉煌,但随着其手机业务及移动操作系统的落幕,与移动互联也渐行渐远。微软没有把握住上述颠覆性的创新技术,这并非创新能力的不足,而是战略性失误。微软借助共享创新计划,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拓展业务,凭借微软版的“大众创新”,在下一代颠覆性技术中抢占得先机。不难理解,共享创新计划是一个面向未来的、开放共享的计划。

3 知识产权许可计划及运营

3.1知识产权许可计划

微软目前拥有6万多件已授权专利,3.6万件在申请专利,为了方便管理与维护,于2014年成立了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与诉讼等业务,截止2018年3月20日,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持有微软专利32597件。

微软的许多技术规范包括发明专利,为了方便企业实现互操作,微软采用了开放式专利许可计划,符合特定条件的开发人员可以免费使用某些专利。微软在开发操作系统、生产率应用程序、移动计算设备、语音和视觉技术、用户界面、游戏技术、文件系统、通信协议等方面的丰富经验,积累了大量的专利,自2003年实施知识产权许可计划以来,已与全球 700 余家公司达成 1200 多份许可协议。微软的知识产权许可也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受益,在过去专利许可费用每年可超过20亿美元[6]

为了避免大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微软与多个知名科技企业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交叉许可是指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彼此将不同的技术许可给对方,双方互为让与人和受让人。如果双方的专利价值大致相等,那么这样的交叉许可一般是互免许可费的。但如果两方的技术的评估价值相差太大,可以约定价值低的一方给予价值高的一方适当的许可费用。1997年微软与苹果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但设置了禁止克隆条款,防止双方克隆对方产品或用户界面。凭借其持有的大量专利,微软还与日本佳能、船井机电、富士山、东芝、尼康、惠普,韩国三星、LG,中国联想、小米、富士康、宏基等均达成过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3.2 知识产权运营

除对外专利许可外,微软还通过专利转让、购买许可证以及并购等进行专利运营,谋求获取最佳经济效益,阻碍竞争对手,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小米成为微软专利转让的最大受益者。2016年小米通过其控制的智谷控股有限公司(ZHIGU HOLDINGS LIMITED)购买了微软1500多件专利,并达成专利交叉授权协议,这些专利可以帮助小米进军西方市场。根据INCOPAT数据库的统计(统计日期2018年5月7日),微软转让给智谷的专利包括75件中国专利、564件美国专利。微软专利中国与美国主要专利受让人分别如图3和图4所示。另外,2017年微软还将从诺基亚获得的涉及手机的中国外观设计转让给赫名迪全球有限公司,数量达2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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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微软中国专利主要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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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微软美国专利主要受让人

根据申请时申请人与当前专利权人的不同,可以统计微软中国和美国的主要转让人,分别如图5和图6所示,可以看出,诺基亚、北电网络、硅图等公司为其提供了部分专利来源。微软为了阻止重要专利落入竞争对手之手,防止针对自身专利诉讼,保障自身的业务,不惜成本竞购专利。这一点在收购AOL专利和北电科技手机专利表现尤为明显。

微软的部分专利高频次引用了AOL专利,技术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为阻止AOL专利落入竞争对手,2012年4月微软以10.6亿美元竟购了AOL的925件专利,并获得了该公司额外的300件专利许可,随后以5.5亿美元的价格将其中的650件转让给Facebook,同时微软与Facebook均获得对方AOL专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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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微软中国专利主要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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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微软美国专利主要转让人

2010年微软、苹果阵营与谷歌安卓阵营开始了长达5年的智能手机专利战,为了充实弹药储备,阻止重要专利落入谷歌安卓阵营,2011年微软联合苹果等6家科技公司以45美元竞购了北电科技6000件专利,并以这些专利为基础成立新的NPE公司——岩星联盟。岩星联盟在2013年即针对安卓阵营的8家科技公司发动专利诉讼,并在2014年与谷歌和解,随后将其持有的最有价值的2000件专利分发给联盟成员,将剩余的4000件专利转让给专利风险管理公司 TPX,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微软转让给岩星联盟的专利也随着岩星联盟的解散又转回了微软。在手机专利战期间,微软还收购了诺基亚公司设备与服务部门,同时以16.5亿欧元购买了诺基亚10年的专利许可使用权。

微软通过专利许可获得了巨额收入,通过购买专利保障主营业务,通过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管理的典范。可以预料,微软的上述基础性知识产权管理将与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和共享创新计划长期并行不悖,共同打造微软的专利生态系统。

4 结论

超越,或者被超越,这是微软时刻面临的一个问题。虽然在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领域具有强大研发能力,但微软仍然错过了互联网时代,与移动互联也渐行渐远,表明微软自身捕捉颠覆性创新技术能力不足,无法快速实现技术转型。微软智能云市场份额屈居第二,与亚马逊云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吸引云用户,扩大智能云市场份额,微软推出了智能云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保护其智能云用户,减少专利诉讼侵扰。微软在保证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同时,改变了知识产权策略,推出了共享创新计划,希望同时借助合作创新的力量,提高自身的平台技术。共享创新计划的推出,标志着微软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改变。从过去封闭的知识产权管理,转变到面向未来、开放共享创新的知识产权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 Philip T. Roundy. The resilience of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s.《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Insights》[J], 2017(8):99-104.

[2] 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组. 微软、Google、华为、百度、小米如何淘汰旧的知识管理模式[J].《科技促进发展 》, 2015 (3) 391-395.

[3] https://azure.microsoft.com/en-us/overview/azure-ip-advantage,2018年5月24日最后访问.

[4] 钱立富, 微软撑开“保护伞”帮助小伙伴绕开“专利雷区”[N].《IT时报》,2017-9-22.

[5] https://blogs.microsoft.com/blog,2018年5月24日最后访问.

[6] Chipworks. Trends in Technology IP Licensing. IPO Law Journal, 2014:1-11.

(本文发表于《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年第10期。2018年10月上旬,微软加入LOT和OIN,将另文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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