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某小區業主堵門擾亂秩序被拘

2月28日,黃州某小區近30名業主採取堵大門、拉橫幅、豎牌子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反映訴求,且不聽民警勸阻,嚴重擾亂現場秩序,領頭人李某(化名)被新港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最近,受宏觀大環境影響,該小區房價有所下降,為刺激市民消費,部分尾樓打出了“買樓送車位”的廣告。李某買房時的價格較之現在有所偏高,覺得自己“吃了虧”,便邀約近30名業主,於2月28日10∶00來到小區,找開發商反映訴求。

李某提出兩個條件,一是如果小區不給他們贈送停車位,就補償差價;二是免去他們20年的物業管理費。開發商均不同意,李某便煽動其他業主,拉起了橫幅,豎起了牌子,將小區大門堵得嚴嚴實實,開發商遂報警。

接到警情後,新港路派出所立即調派警力到現場維持秩序。期間,李某不服從警方的勸告,帶頭起鬨,並在現場大吵大鬧,煽動業主情緒,現場秩序被嚴重擾亂。民警立即制止了現場業主的過激行為,就其聚集擾亂秩序一事展開調查,並依法傳喚了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李某。

經民警耐心解釋,李某終於明白自己行為過激,當場表示悔過,並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當日下午6∶00,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李某等人堵門雖然是為了維權,但以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交通的手段來維權,即使是合法正當的權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許可。”新港路派出所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李某的過激行為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有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等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新港路派出所民警提醒:業主應通過合法途徑、正常渠道理性反映訴求,尤其要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爭取自己的利益,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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