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說,無牌照高利貸可以先不管!

政策、法律依據: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流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我為什麼說,無牌照高利貸可以先不管!

無牌照放貸=非法放貸,借貸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所簽訂的借貸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此處應當進一步明確的是,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作為其營業範圍,具有一定的長期性、重複性和發散性,在借貸的對象、借貸的目的上均區別於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0號)第三條: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第四條: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民間借貸發生糾紛,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處理。

放個判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於被告人何某、張某等非法經營案對批覆到:被告人何某、張某等人發放高利貸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對何偉光、張勇泉等人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我的看法:

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未經批准,無論是自然人,還是企業單位擅自經營發放貸款業務,必然會干擾正常的市場金融秩序。因此,可以認定的,該行為構成行政違法,相關部門有權對涉案組織予以取締,對涉案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或拘留。如有其他諸如非法集資,詐騙,故意傷害催債等行為,不排除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我為什麼說,無牌照高利貸可以先不管!

無牌照高利貸要還嗎?

無牌照高利貸雖然合同無效,但借貸關係還是存在的。

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還本金(到賬金額)。

既然也要還,為什麼可以放一放?

一般這樣的高利貸都是利息奇高,能多榨一塊絕不少收一毛的類型,不太可能同意還本金;

如果對方接受協商,倒是也可以還本金。但目前大多數同意本金銷賬的八成都是騙子

大家也來說一說,對於這些無牌照的高利貸,如果確定可以銷賬,你願意還本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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