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患病父母看病?

夏女士與劉先生於1983年結婚,但劉先生與夏女士父母關係不和,平常較少溝通和往來。

近來,夏女士父親因糖尿病併發症住院治療,已花費醫療費用16萬多元,後續治療費用尚沒有著落。夏女士準備承擔父親的部分醫療費用,但劉先生堅決不同意,強調夏女士父母的事情與自己無關,之前自己出過很多事,夏女士父母也沒幫過忙,之後自己也不指望他們幫忙。

為此,夏女士詢問能否向法院起訴請求把家裡兩套房子賣掉一套,所得房款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夏女士用自己所得房款為父親看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相關規定,如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其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為此,夏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用於為父親看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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