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通過信用卡消費48000元,還款日屆滿後無力償還。後髮卡行來電催款,要求在30日內還款,逾期仍未還款,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葛某在與朋友溝通過程中瞭解到,信用卡到期不還可能被判刑。
那麼法律上對於信用卡到期不還相關犯罪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信用卡逾期未還被追究刑事責任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
2、經過髮卡銀行兩次以上有效催收,每次催收間隔不少於30日;
3、經過髮卡銀行兩次以上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欠款。
為此,鑑於葛某的透支數額不足五萬元,葛某尚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不會被判刑。
但葛某尚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並不代表葛某不需要承擔民事等法律責任。髮卡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葛某償還欠款並按照相關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滯納金等費用。如法院判決後葛某仍未償還欠款的,還可能被髮卡銀行申請強制執行,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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