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又一官員被公訴!

内蒙又一官员被公诉!

包頭市檢察院依法對張志華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志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志華利用擔任內蒙古社會科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張志華還違反規定處理公務,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6650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張志華指使他人套取課題經費共計330056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張志華及其家庭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共計摺合人民幣5395809.27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張志華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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