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來源採購的談判策略

單一來源採購項目要求採購人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成交價格,但在價格協商談判中,採購人經常處於被動狀態,有什麼辦法可以減少價格談判的劣勢地位嗎?

張志軍:採購人應在組織協商談判前,做好市場調研工作,確定價格談判底線。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單一來源採購項目的三種法定適用情形:一是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二是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三是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對於第一種情形的採購項目,採購人可設法瞭解到該供應商提供給其他客戶的同一貨物或服務售價,以制定價格協商底線;對於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的採購項目,採購人可事先從市場上了解近期同類產品或服務的成交價格,以制定價格協商底線,進而確定合理的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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