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合同典型爭議問答

工程招投標合同典型爭議問答

案例1

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以誰為準?

某工程用清單投標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結算時,此項目不進行調整,即不能再計取措施費。但合同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麼,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也不能計取嗎?

答: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合同約定是甲乙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釋順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麼,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

案例2

投標計取的部分費用,是否應按實結算?

一清單計價工程,固定單價合同,在我們投標時計取了夜間施工增加費和零星工作費,但是實際沒有發生,結算是否按實結算。

答:零星工作費的量是暫估,結算時必須按實結算,不發生不計取。夜間施工增加費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確定,如果是包乾費用,不調整按實結算,無論發生與否都要計取。如果合同約定是按實結算,則發生了計取,不發生不計取。

案例3

實際施工運距與投標時不一致,該不該調綜合單價?

一施工單位在投標時,其中一項清單項目按運距10公里計算的綜合單價,但實際施工時運距達到了20公里,請問該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該不該調整?

答:如果建設單位在招標清單明確了運距為10公理,則可調整,如果招標清單未明確,而投標單位自行按10公理計算,則不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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