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违规登“珠峰”背后—自然保护区发现141处规模扩大的采石场

近日,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珠峰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绒布寺以上核心区域旅游。对此,珠峰保护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发布了此公告,但指的是普通游客禁止前往珠峰保护区核心区,依法依规的登山运动、科考以及地质灾害研究等仍可进行。

不只是珠峰,不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仍受人类活动干扰,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上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发现141处新增或规模扩大的采石场、工矿用地、水电设施和旅游设施等重要人类活动变化情况。


叫停违规登“珠峰”背后—自然保护区发现141处规模扩大的采石场


去年4、5月份,青海陆续发布通告,位于可可西里、黄河源头等涉及三江源、祁连山和青海湖等生态敏感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景区禁止接待游客。甘肃也出台条例,今年起,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划出一定面积缓冲区,只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可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尽管条例规定很明确,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仍然受到人类活动干扰甚至破坏。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上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发现141处新增或规模扩大的采石场、工矿用地、水电设施和旅游设施等重要人类活动变化情况,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此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集中曝出各地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

为守护自然保护区、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原环保部等七部门从2017年起就部署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据初步统计,“绿盾2018”专项行动共调查处理了1.4万多条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珠峰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正是被专项行动发现指出的。

自然保护区亟待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破坏保护区的根本原因是发展的冲动,对经济利益追求的冲动。”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一些地方守法意识淡薄,知法违法,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大开“绿灯”。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严肃查处祁连山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后,一些保护区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这与一些地方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有关。“绿盾”行动就发现,巡查组到现场,所有违法行动都停止了,等巡查组“杀回马枪”时,生产活动依然热火朝天。

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等,也是相关原因。《自然保护区条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制度和保障。但受制定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限制,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仅10000元,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崔书红说,设置当初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整治需要时间,会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以珠峰保护区为例,设立之初划线过粗、考虑不周,定结、聂拉木、吉隆、定日4个县城等被一股脑地划入保护区,而实际上这些区域根本无法按法规进行管理。相关部门不得不将110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

“不过,历史遗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崔书红表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要严肃追责。

去年,生态环境部对辽宁辽河口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崔书红表示,未来有关部门将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

“当前最根本、最迫切的措施,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框架下,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杨朝霞表示,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