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潘瑋柏MLGB被判無效,律師認為最好銷燬或停售

李晨、潘瑋柏MLGB被判無效,律師認為最好銷燬或停售

明星李晨和潘瑋柏近日又火了一把,原因是其創立的潮牌NPC所擁有的商標MLGB“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情形”,被判無效。有律師認為,印有該商標的衣物最好銷燬或停售。

業內人士認為,此案例的裁判規則對於法官處理類似案件,對審查員審查類似情況,有先例作用。而已經存在的類SB、NB等商標,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註銷,多為其他權利人提出異議無效評審。

儘管盲目強調標新立異,以擦邊球方式迎合“三俗”的做法不可取,但事實是,當95後的年輕人成為新一代消費主力軍時,凸顯獨特個性,代表亞文化的潮牌正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崛起。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潮牌消費的增長速度同比增幅為62%,市場規模到達2000多億美金。

MLGB商標被判無效

2019年2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顯示,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俊客”)目前所擁有的商標MLGB“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情形”,相關商標理應被宣告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該審判結果為二審結果,亦為終審結果。此前,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爭議商標容易讓人想到不文明用語,作為商標使用在服裝、帽子等商品上,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具有不良影響。上海俊客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俊客為知名主持人李晨和歌手潘瑋柏創立的潮牌“NPC”所屬公司。天眼查信息顯示,李晨持有該公司60%的股份,並出任監事一職。MLGB為NPC旗下所擁有的商標之一,在2010年12月15日被申請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婚紗、鞋、帽、襪、領帶、圍巾、皮帶(服飾用)、運動衫、嬰兒全套衣商品上,於2011年12月被核准註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7日。

對於本案件,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MLGB”是否為低俗用語。

上海俊客認為“MLGB”商標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並提交了業績情況、稅金繳納情況、淘寶商標保護維權情況、市場宣傳時對於“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使用情況等信息來證明其是一個有良好銷售情況和市場認知、接受度的品牌。

此外,上海俊客還舉出BYD、SB、NND、NMD、CD、CNM、MLB、NMB、NB、TMD、TNND、MD、MB、NMD申請及已註冊信息,用於證明在國內外及相關行業均有大量與本案爭議商標的類似註冊商標正在使用,其中不乏知名商標、馳名商標。

而北京高院二審判決認為,在網絡環境下已經存在特定群體對“MLGB”指代為具有不良影響含義的情形下,為了積極淨化網絡環境、引導青年一代樹立積極向上的主流文化和價值觀,制止以擦邊球方式迎合“三俗”行為,發揮司法對主流文化意識傳承和價值觀引導的職責作用,應認定爭議商標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情形。

北京高院還認為,上海俊客在申請爭議商標的同時,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標,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爭議商標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對此判決,輿論亦有爭議。原審第三人提交的網頁材料顯示,很多網友表示,“沒想到MLGB居然是個牌子”、“MLGB是什麼牌子?”、“MLGB,原來是個牌子”等,用於證明“MLGB”作為商標印製在衣帽上,不能為社會公眾所接受,造成不良影響。

但也有少數意見表示,“MLGB”指代某不文明用語的形成時間不長、且侷限在網絡環境,尚不能構成該不文明用語的固定含義。漢語中並沒有以漢語拼音首字母理解英文組合含義的習慣,用“MLGB”指代該不文明用語是由於不正當的聯想產生了危害社會道德風尚的含義,不能認為“MLGB”標誌本身就具有了危害道德風尚的含義,否則會不適當的限制語言文字或者拼音字母的使用。

律師建議銷燬或停售

該判決會對上海俊客貿易帶來哪些實質上的影響?已經生產出來的印有該商標的衣物是否需要銷燬?

對此,知識產權律師、中業江川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鑫石告訴投中網,無效的商標不再屬於註冊商標,商標仍可以繼續使用,只是不能獲得法律的排他性保護,如果其他人也使用了,不能因此主張侵權。當然,如果通過其他方式,使商標產生了商譽或者字號、企業名稱的話,可以從其他途徑獲得保護。

宣判商標無效後,“衣服不一定不能賣,但是已經投放市場的,退出市場也是需要時間的。”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表示,已經印刷了該商標的衣物,仍可以銷售,“當然,這種格調不高、有礙社會風氣的(商品),最好是銷燬或者停止銷售。”

與MLGB類似的商標不止一例,上海俊客把BYD、NB等也拉下水了。

上海俊客指出,國內外及相關行業均有大量與本案爭議商標的類似註冊商標正在使用,其中不乏知名商標、馳名商標,比如,BYD、SB、NND、NMD、CD、CNM、MLB、NMB、NB、TMD、TNND、MD、MB、NMD。

究其原因,知識產權律師李鑫石分析,這個商標原本屬於無含義的英文字母的組合,所以能夠通過審查。但是在實際使用中,根據市場反饋和消費者的認知,根據漢語拼音總結出了某些不文明用語的意思,因此產生了不良影響。類似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顯性含義,如果具有不良影響,都可能通過法定程序被撤銷或者無效。

此外,北京版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姜川對投中網表示,現在審核尺度比過去嚴得多,包括南京大屠殺館旁邊的“大開殺戒”烤肉店被叫停,外賣雞腿店,也不能隨便叫“叫了個雞”。

姜川說,隨著時間的變化,詞彙的審核也會隨之變化,有些二十年前註冊的商標,可能出現一些新的情況就不讓用了。

在商標審核的具體執行過程中,不同審議人員也會造成審核結果的差異。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稱,商標審查有評審規則,審查員一般是按照法律和規則進行審查,但不同人的年齡閱歷和經驗不同,審查掌握標準和水平也有差異,特別是網絡語言,“年輕人才熟悉,有的審查員認為有問題,不上網的也許不認為有問題,因為申請時申請人一般不會說不好的內容,而是以類似‘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解釋糊弄審查員。”

至於諸如SB、NB等類似套路的商標是否會被註銷,姜川認為,“(SB、NB)在民間的影響力太大了,能產生不良影響。”但劉春泉告訴投中網,一般商標較少會被商標部門主動註銷,多為其他權利人提出異議無效評審。

劉春泉說,我國的司法體系雖然不是判例法體系,但此案例的裁判規則對於法官處理類似案件,對審查員審查類似情況,有先例作用。“重大案件會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最高院如果確定這個判例作為指導案例,那就與判例法差不多,必須遵守判例確定的裁判規則。”

潮牌背後的萬億市場

用“炙手可熱”來形容潮牌市場再貼切不過。

何為潮牌?據新金融報道,潮牌INXX聯合創始人毛利雲解釋,一般意義上的潮牌指起源於街頭文化的獨立設計師品牌,相對於傳統品牌擁有更快速的上新節奏,並用獨特的創意與新鮮感主導設計。

2018年上海時裝週上,發佈的《中國潮牌用戶趨勢報告》指出,自2015年起,潮牌消費連續三年得到高速且持續地增長,且潮牌的市場消費增速完勝非潮牌。具體以2017年為例,潮牌消費的增長速度較去年同期增幅為62%,而非潮牌消費增速僅為17%。

隨著自我表達慾望強烈,渴望彰顯個性的新一代年輕人消費能力的崛起,潮牌正成為一個萬億級的市場。此前路透社數據顯示,2011年全球潮牌服飾市場規模600億美金,2012年達到700億美金,2013年達到750億美金,並且預計2017年到達2000多億美金。據小飯桌報道,國內潮牌密扇的清流資本執行董事劉博預測,目前潮牌正處於爆發的前夜。

相比於奢侈品牌和快時尚品牌,潮牌的獨特魅力在於適中的價格、獨特的風格、小眾的產量和較好的質量。有分析稱,潮牌賣的並不是商品,而是態度,劉博說,潮牌主要體現的是文化歸屬感和一種身份認同,是典型的亞文化走向大眾的演進。

不過,對比來看,劉博表示,國內目前的潮牌生意仍以歐美、日韓的買手店居多,這與國內目前的潮流文化趨向有關,歐美的黑人文化作為Hip-Hop起源,其文化地位仍難以撼動,國內獨立設計師出品的潮牌影響力仍受很大限制。

目前而言,在國內,明星由於其自帶粉絲的強大影響力,毫無疑問是創建潮牌品牌的主力軍,陳冠希的CLOT、余文樂的Madness、劉嘉玲的hardy hardy、周杰倫的Phataci、周柏豪的XPX、鄭愷的DaHood、阿信的STAYREAL、羅志祥的STAGE都是潮牌大軍中的一員。

在毛利雲看來,中國的街頭文化發展尚處於幼年時期,大家只是有消費熱情,並沒有形成一種穩固的文化,“潮牌在各個維度上仍存在上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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