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厲打擊整治破壞秦嶺野生動物資源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石泉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厲打擊整治破壞秦嶺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堅決打擊破壞秦嶺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秦嶺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開展嚴厲打擊整治破壞秦嶺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野生動物資源屬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

(一)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我縣分佈的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主要有:羚牛、朱鸚、林麝、金雕、黑熊、獼猴、水獺、斑羚、大靈貓、小靈貓、金貓、鴛鴦、錦雞、雀鷹、灰臉鸑鷹、普通鴛、白冠長尾雉、紅隼、普通鵰鶚、大鯢。

(二)在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三)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

(四)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五)禁止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六)禁止農家樂、飯店酒店等餐飲企業違法收購、加工、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七)禁止為岀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八)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九)禁止違法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無證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

(十)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的行為,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規從嚴從快查處,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自覺抵制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鼓勵公民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凡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將根據案件處罰額度對舉報者予以一定獎勵。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110

縣林業局:0915-6311836

縣水利局:0915-6321715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915-6312315

五、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開始至2019年12月底。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石泉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石泉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厲打擊整治破壞秦嶺野生動物資源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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